合同诈骗罪中院管辖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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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诈骗罪通常由基层法院审理,重大案件则交中级法院。合同诈骗罪是指通过欺骗手段在合同签署及执行中获取对方财产,且金额达标的违法行为。在考量管辖法院时,需要考虑犯罪的恶劣程度、涉案金额等因素。
合同诈骗罪中院管辖吗

一、合同诈骗罪中院管辖

一般而言,合同诈骗罪此类刑事案件通常由各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和裁决。然而,当涉及到案情较为严重且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大案件时,将交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更为深入和全面的审查与审判。合同诈骗罪,即在签署及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确定管辖法院需要综合考量案件的诸多细节,如犯罪的恶劣程度、涉案金额等关键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合同诈骗罪通常由基层法院审理,重大案件则交中级法院。合同诈骗罪指通过欺骗手段在合同签署及执行中获取对方财产,且金额达标的违法行为。管辖法院需考量犯罪恶劣程度、涉案金额等要素。

二、合同诈骗罪必须有书面合同吗

涉及合同诈骗罪的案件中,并非必须存在书面协议,即便是不存在书面合同,仅有口头协商或以其他方式缔结的合同,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在签署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引诱、哄骗对方当事人交付财务,并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有必要请律师

对于是否应该对合同诈骗罪选择聘用律师代理,这其中充满了需要我们全面考量的诸多因素。从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以及律师辩护所带来的显著效果来看,无疑是相当必要的。首先,身为具有丰富经验和深厚法学造诣的律师们,他们熟知各种相关的法律条款以及司法实践事例,从而能够精准地界定出事例的性质以及犯罪情节的程度。倘若在侦査阶段,律师能够适时介入,为涉嫌犯案的嫌犯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必然会有力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而在审查起诉环节,律师则有权阅览卷宗材料,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证据有更为详细和深入的了解,从而为涉嫌犯案者提出更有利于洗清嫌疑、减轻责任的辩护观点。在最后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可以开展高效且富有成效的质证和辩护工作,力争为涉嫌犯案者争取到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无罪判决的机会。然而,是否决定聘请律师还需要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以及事例的具体情况来做出权衡。但是,总体来说,律师的专业参与无疑能够提升事例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化的利益。

合同诈骗罪通常由基层法院审理,重大案件则交中级法院。合同诈骗罪指通过欺骗手段在合同签署及执行中获取对方财产,且金额达标的违法行为。管辖法院需考量犯罪恶劣程度、涉案金额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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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四)罪犯在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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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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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借款合同管辖实际履行地如何确定诉讼管辖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发布)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一变化对理解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厘清“接收货币一方”究竟是借方(债务人),还是贷方(债权人)这一关键问题。
借款合同的性质
1、是实践性合同
所谓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即将借款交付时间确定为合同生效的时间。因合同生效与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存在差异,且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并规范的,故此处的“提供借款”应解释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即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应为实践性合同。
既然出借人“提供借款”是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则那种将借款交付行为解释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就存在先天的法理障碍和逻辑矛盾,故借款交付地显然并非合同履行地。
2、是单务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学界通说认为,赠与合同、使用借贷合同为单务合同。至于民间借贷合同是否为单务合同,则因有息、无息而存在分歧。对于无息民间借贷,通说认为属于单务合同;自合同法的规范来看,应将民间借贷合同解释为实践性合同已如前述。
在此基础上,因出借人交付借款的行为并非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而是合同成立的要件,故出借人并不负担给付义务,仅借款人负有给付义务,即民间借贷合同在合同法上应解释为单务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既然为单务合同,则借款人的主给付义务所在地——还款所在地——才应系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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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借款人履行返还义务的标的为货币,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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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分刑事级别管辖恒定与地域管辖恒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级别管辖恒定与地域管辖恒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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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时为标准,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人民,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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