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满该怎么办理
当取保候审的时间荏苒流逝之后,针对案情的实际状况,将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后续处置方式:若在这段期间内,案件的各个方面都已了然于胸,犯罪的真实情况清晰可见,所有相关证据也确凿无误,那么此案将被移交至检察机关接受审查起诉,或者公安部门亦有权对此做出相应的决策;反之,倘若案件尚停留在调查的阶段,某些重要细节尚未明朗,证据也嫌不够充分,那么此种情况下,很可能会解除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在此事件结束之际,负责执行这一系列程序的相关机构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决定方,待得决定方批准后,即刻由其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者更改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且在决定生效之前,切勿忘记以书面的形式再次告知执行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满,根据案情有两种后续:案情清晰、证据确凿则移交检察机关或公安部门决策;案情未明、证据不足则可能解除取保候审。结束前,执行机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决定方,获准后决定解除或更改措施,并书面通知执行者。
二、取保候审期限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后进行取保候审的期间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然而对于每一个特定案件所需的期限,我们还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即可能会有短期内便可处理完成的情况,但无论如何,延长后的最长时间也不可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间可抵刑吗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针对被告人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性措施,而并非是我国刑法所规制的刑罚执行方法之一,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无法直接折抵相应的刑期。然而,对于被判处罚金或剥夺政治权利的被告来说,其在判决生效前所先行被羁押的时间,可以折算成相应的刑期。具体来说,若被判处罚金或剥夺政治权利,则其判决生效前的每一天预先羁押的时长,都可通过规定换算为两倍的等值刑期予以抵扣。此外,对于已经被正式定罪并处以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而言,其在判决生效前的预先羁押时间也可以按照同样的规则进行折算。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虽然取保候审制度旨在保障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使其无需在监狱中渡过等待审判的日子,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可以完全脱离司法程序的约束。相反,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要求,积极配合调查和审理工作。否则,他们有可能面临着被撤销取保候审资格,甚至被变更为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的风险。
取保候审期满,根据案情有两种后续:案情清晰、证据确凿则移交检察机关或公安部门决策;案情未明、证据不足则可能解除取保候审。结束前,执行机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决定方,获准后决定解除或更改措施,并书面通知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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