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的性质是指什么
非法拘禁罪乃是一种严重破坏公民人身权益之犯罪行径。此项罪名涵盖了使用拘禁、禁闭或其他强制措施,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种种行为。此类违法性质极端恶劣,严重背离了法律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原则。在日常生活之中,非法拘禁行为可能表现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剥夺他人行动自由,抑或是通过威胁、欺骗等手法实现对他人自由的限制。非法拘禁罪的设定旨在确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害,维系社会秩序的正常运作以及保障公民最基本的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严重破坏公民人身权益,涵盖拘禁、禁闭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行为。其违法性质恶劣,背离法律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非法拘禁行为可能表现为暴力剥夺自由或威胁、欺骗限制自由。该罪名旨在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维护社会秩序和基本人权。
二、非法拘禁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所谓非法拘禁罪,乃是通过拘禁或其他强制性手段,不法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进行的非法拘禁案件,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应当依法予以立案:
1.非法拘禁行为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2.有过三次及以上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亦或是一次非法拘禁人数多达三人;
3.在实施非法拘禁过程中,采用诸如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手段;
4.非法拘禁行为导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5.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且具备上述任一情况;
6.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被拘禁者无辜的情况下,仍然实施非法拘禁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是持续犯吗
非法拘禁这一罪行,其独特之处在于它是一种持续性犯罪。所谓持续性犯罪,也可称之为继续犯,即是指那些犯罪行为以及违法状态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始终保持着持续状态的犯罪类型。在非法拘禁罪的事例中,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与他人被剥夺自由的状态会在同一时间段内持续存在。只要拘禁行为尚未终止,那么这种犯罪行为便会一直持续下去。在对非法拘禁罪进行判定是否已经完成的过程中,我们通常会将被害人失去人身自由的那一刻作为既遂的标志。而在对非法拘禁罪进行量刑时,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拘禁的时间长度、使用的手段、所带来的后果等等诸多因素。一般的情况下,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涉及到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则会加重处罚力度。若导致他人重伤,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是致人死亡,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罪严重破坏公民人身权益,涵盖拘禁、禁闭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行为。其违法性质恶劣,背离法律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非法拘禁行为可能表现为暴力剥夺自由或威胁、欺骗限制自由。该罪名旨在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维护社会秩序和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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