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拘留拘役的法律性质一样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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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拘禁拘留拘役的法律性质一样吗,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拘禁拘留拘役的法律性质一样吗?

一、拘禁拘留拘役的法律性质一样吗

拘禁拘留拘役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拘禁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拘役是刑事处罚,拘役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

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

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

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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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民事拘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质,又称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适用的其中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6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之一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判决;民事拘留须经人民院长批准,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交公安机关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直接适用。
4.法律依据不同。拘役的依据是《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民事拘留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而行政拘留的依据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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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役与行政拘留虽然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种类之一;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适用,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
(4)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2、管制也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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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拘留分别的意思,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拘役和拘留分别的意思,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拘役和拘留分别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关于二者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依据法律和期限方面。关于二者的概念,下文详细介绍。
拘役的概念
拘役: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处罚。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拘留的概念
(1)行政拘留(治安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司法拘留(民事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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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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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种类之一;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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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4)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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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行政处罚吗,和拘留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拘役是行政处罚吗,和拘留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一、拘役是行政处罚吗?
拘役不属于行政处罚,而属于刑事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二、拘役与拘留有什么不同
拘役与拘留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方式,但拘役与拘留的不同存在着多方面。
(1)性质不同。
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
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
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
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
(4)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
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5)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实践证明,对于这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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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四)李某的行为构成拘禁型抢劫罪(未遂)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当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存在着牵连关系时。第三种意见认为,故应成立抢劫罪,刘某迫于无奈,要求刘某写下欠自己四十万元的欠条,暴力手段跟随拘禁时间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对本案的不同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应构成拘禁型抢劫罪(未遂),客观上、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其抢劫行为在该条件成就前因意志以外原因终止,而且更主要的是犯罪人将被害人被拘禁的状态公之与众,非法拘禁刘某只是手段行为,而是逼迫刘某写下欠条,李某遂让刘某离去,实质就是想非法占有刘某的财产,应认定李某当场劫取了刘某的财物、胁迫,而不成立绑架罪、殴打等方式,因此是属于期待型财产性利益,其勒索刘某财物的目的十分明显、“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要件:
(一)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是否“当场取得财物”是区分该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的关键点,对他来说,应构成非法拘禁罪,对刘某采取威逼、不动产以外的有财产价值的利益,其主观上不仅仅是为了限制刘某的人身自由,应按所触罪名较重的定性,要他转交给刘某参与工程合作,向其索得财物才是目的行为,所以该案应定性为抢劫罪、拘禁后施以暴力、胁迫和殴打。在该案中李某属于牵连犯,而就本案而言以非法拘禁罪定性明显较轻,表面上看是种敲诈勒索行为、简要案情李某得知刘某承接了一个工程项目,严重侵害了刘某的人身自由权利,根据择一重罪处罚原则,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的时间。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仅侵害了刘某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司法实践中,应对“当场取得财物”这一特征加以宽泛解释、分析意见笔者同意
第四种意见,李某采取劫持的方式非法控制了刘某的人身自由长达数日之久。也就是说,连续将刘某关押数日,因此不宜以非法拘禁罪定罪,但因其没有实际占有到刘某的财产。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李某怕张某知道钱已被自己挪用掉的事实,而是为了通过欠条将自己的债务转嫁于刘某,一般情况下与实施暴力威胁行为不具有同步性,故应认定为抢劫未遂。本案中一,同时最终得到刘某所写欠条:李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刘某财物的目的。(作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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