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定有必要作出逮捕决定时,应最迟在拘留期限结束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的紧急情况下,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天到四天。而对于那些四处流窜、频繁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具备团伙作案等特征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与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伸到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必须自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作出决定。在捕获嫌犯并开始调查之后,被批准的侦查期拘禁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对那些案情错综复杂且在拘禁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若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侦查押期限还可以再行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决定逮捕后,应在拘留结束三日内提交检察院审查。紧急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天。对重大嫌疑人,审查时间可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须在收到申请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侦查期拘禁不超过两月,复杂案件可延长一个月,符合条件可再延长。
二、刑事拘留逮捕后最长多久必须判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和逮捕后,通常应在被正式立案调查后的二个月内做出审判结果,最晚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可能涉及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复杂案件来说,在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授权下,审判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此外,公安机关在依法逮捕嫌疑人后,必须对此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具体时间通常控制在两个月之内。
然而,如有特殊原因导致侦查难以推进时,最长周期可以放宽至七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刑事拘留逮捕后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拘留及逮捕案情阶段之后,原则上是允许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然而需要严格遵循特定的标准与条件。被指控犯罪的个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者辩护律师都有权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再次,如果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那么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即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申请人应当向具有相应权限的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或者线索。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公安机关决定逮捕后,应在拘留结束三日内提交检察院审查。紧急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天。对重大嫌疑人,审查时间可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须在收到申请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侦查期拘禁不超过两月,复杂案件可延长一个月,符合条件可再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