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个礼拜咋没消息
拘留期内未曾接到过通知乃常见之事。刑事拘留为非常规之法律手段,实施期间,公安机关需全力以赴开展各类侦查活动。具体原因或许涵盖案件综述复杂难解,需要更长的时日以便搜集充分证据以及调查有关涉事人员;又或在等待某些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证据的鉴定结果等等,不一而足。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法定最长期限为37天,若超过37天仍未进行强制措施变更亦或是案件当事人获得释放,那么公安机关在此过程中的行为可能就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拘留期间未获通知时有发生。刑事拘留期间,公安忙于侦查,因案情复杂、证据搜集耗时或待关键证据鉴定等,常致通知延迟。法定最长拘留37天,超期未变更措施或释放,则公安行为或涉违法。
二、刑事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若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具备了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他/她便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当中,无论是侦查、起诉还是审判等环节,对于那些虽然涉及刑事犯罪但却没有被正式拘禁的被告人,为了预防他们逃避相关调查、检察起诉以及审判的过程,将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且依照规定出具保证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被告人能够随时听候法律的召唤。
如果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中的任何一项,均可向司法部门申请取保候审:
(1)若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罚金、管制或者拘役的同时,还需被独立适用附加刑;
(2)或者被判定的刑期较长,尽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
(3)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年轻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出现重大危害性;
(4)若是羁押期限已满、案子仍未审理结束,急需进行取保候审来解决这个问题。
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当事人的取保候审请求。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一日抵刑期吗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刑事拘留期间所消耗的一天应当视为判处刑罚时的一日进行折抵。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倘若最终法院将被告人判定受到管制惩罚,那么在拘留期间每多过一天,刑期便会自动增加两日;反之,如果被告人最终受到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判决,则拘留期间的每一天都可以折算为刑期的一日。这其中的法理依据在于,被告人在接受拘留期间,其实质上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因此在对他们的刑期进行计算时,必须对此给予必要的考量与平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拘留时间都能够被相应地折抵刑期,例如存在因同一罪行而遭受行政拘留等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的时间段,此部分时间便无法换作刑期加以抵扣。总的来说,决定何时何地对刑事拘留时间进行折抵以及如何折抵,需要根据具体的事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来进行判断与裁定。
拘留期间未获通知时有发生。刑事拘留期间,公安忙于侦查,因案情复杂、证据搜集耗时或待关键证据鉴定等,常致通知延迟。法定最长拘留37天,超期未变更措施或释放,则公安行为或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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