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拒绝取保候审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拒绝接受取保候审的情形。
其中,这些拒绝的理由往往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比较严重的刑罚处罚,例如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那么他们就会认为接受取保候审并不能完全保证自身权益,因此选择放弃这个机会。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为累犯,或者身为犯罪集团的主犯,企图通过伤害自己或残疾自己来逃避侦查的,也常常会拒绝取保候审。
此外,对于那些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性质特别恶劣的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也往往不会轻易接受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时,我们都应当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做出最恰当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常拒取保候审,主因有三:惧重刑难保权益、累犯或主犯企图逃避侦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重罪。这些顾虑致其放弃取保候审。然,决策应依案情及法律,全面考量,力求公正合理。
二、什么情况可以适用缓刑
根据我们所熟知的现行法律规范,缓刑制度目前仍然得以实施并运行,这是基于明确的法律解释给予支持的:
当那些被判定处在拘留期间、或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的犯罪分子符合在下述条件时,他们有权获得缓刑的判决:
(一)其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
(二)有明显的悔过自新的态度,表现出愿意承担责任;
(三)社会危害性较低,被证明无再犯之虞;
(四)宣告缓刑能显著减少该缓刑对象对其所在社区所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在书面宣告缓刑的过程中,根据犯罪的实际情况,可能还会附带禁止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某些具体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地区或场所,或者与某些人员进行接触。
如若该对象被判有附加刑罚,即使是在缓刑的约束下,所有附加刑罚也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什么情况可以告对方敲诈
敲诈勒索系指以非法攫取财产为目的,通过施加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交付财务之行为。在下文列举如下几种情况,可视为符合敲诈勒索的认定标准:首先,实施者需运用恐惧、胁迫等不正当方式,例如威胁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或者破坏受害人的声誉名声等,进而逼迫受害者乖乖交出现金或财务;其次,受害人需掌握确凿的证据,证实实施者行事的意味明显,且唯一动因就是为了非法获取受害人的财产;再者,实施者的行为必须给受害人带来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当您遭遇此类敲诈勒索事件时,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且尽全力搜集相关证据,比如电话录音、短信往来、电子邮件等等,以便于更好地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请务必确保个人人身安全,避免与实施者产生直接的冲突。
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常拒取保候审,主因有三:惧重刑难保权益、累犯或主犯企图逃避侦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重罪。这些顾虑致其放弃取保候审。然,决策应依案情及法律,全面考量,力求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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