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几种标准
一般而言,工伤认定须满足如下五项基本条件:
首先,在正常工作时间段以及工作场所之内,由于职务行为所导致的相应事故伤害;
其次,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与既定工作相关之准备或收尾性质的事务时遭受的事故伤害;
再者,于工作之时及工作场所范围内,因其对待工作职责的执行而遭受暴力等突发性的意外伤害;
此外,患有职业病;
最后,在出差过程中,因为处理工作事宜而遭受身体损害或由于事故导致失踪;以及,在上下班的途中,由于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因素造成的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通常包括五项条件:工作期间或场所内职务行为导致的伤害;工作前后从事相关工作受伤;工作中突发的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出差或上下班途中因非个人责任的事故伤害。
二、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若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则需提供相关劳动合同以供审查;
如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则需提交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由于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直接影响到工伤认定的关键前提条件,因此在这之后,相应的部门才能进一步判断和确认该事件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的条件包括哪些
进行工伤认定时,一般而言需具备如下条件: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内,因执行职务而遭受事故伤害;或在工作时间接续至工作结束前,于工作区域内从事与其职业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过程中遭遇事故伤害;亦或是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内,因履行职务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以及患有职业病;或者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在事故中失踪;又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因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的伤害。值得关注的是,“工作原因”乃是认定工伤的关键要素,同时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证实上述情形。关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可能会因为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工伤认定通常包括五项条件:工作期间或场所内职务行为导致的伤害;工作前后从事相关工作受伤;工作中突发的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出差或上下班途中因非个人责任的事故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