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伤残鉴定要多少天
关于工伤伤残鉴定的期限规定如下:通常情况下,应在受伤者伤势确定之后的第60个自然日内进行鉴定,若情况较为复杂且需要深入调查,则可适当延长至第90天;若由于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导致无法及时进行鉴别的情况,则该劳动者个人、近亲家属或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完成工伤认定程序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第60个自然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有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则可延长至第90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伤残鉴定一般应在伤者伤情稳定后60天内进行,特殊可延至90天。若单位未及时申请,伤者、家属或工会可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劳动能力鉴定应在申请之日起60天内完成,特殊情形可延长至90天。
二、工伤伤残鉴定期限是多久
当员工因为遭受突发意外事故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而被确诊或鉴定为职业病之后,如雇主提出申请进行鉴定,则鉴定期限须从事故导致伤害之日或所受到的职业病确诊(或鉴定)当日开始计算,且需在30天内完成。
然而,若雇主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以及所属工会机构则可自行提出申请,此时鉴定的期限将相应延长至事故导致伤害之日或所收到的职业病确诊(或鉴定)日期起计第一年之内。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伤残鉴定不满意怎么办
若您对所获取到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并不满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您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有15个日历天的法定时限,可遵照相关流程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起重新鉴定申请。在经过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严谨的评估与复核后,最终结论将依法依规予以确定。值得注意的是,筹备及提交新的鉴定申请尚需携带包括原鉴定结论、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完整的病历资料在内的相关证明文件,以此来证实申请重新鉴定的必要与合理性。在此期间,原鉴定结论暂时停止作为合法有效证据使用。另一方面,申请再次鉴定事宜必须于法定期限内完成,否则可能面临丧失此项权利之风险。
工伤伤残鉴定一般应在伤者伤情稳定后60天内进行,特殊可延至90天。若单位未及时申请,伤者、家属或工会可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劳动能力鉴定应在申请之日起60天内完成,特殊情形可延长至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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