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算自由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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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不是完全没有限制的,这是公安、检察、法院对还没逮捕或者需要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约束措施,目的是防止他们逃脱法律程序。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一些限制,比如不能离开居住地、要及时报告个人信息的变更、要随传随到等等。同时,他们还可以选择找担保人或者交保证金,以保证诉讼能够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算自由吗

一、取保候审算自由吗

取保候审并非完整意义上的自由。

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国家负责安全事务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法律机构,基于特定目的,针对未被捕获或已被捕但需要调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采取的一系列合法约束措施,以防备他们逃脱侦查、起诉与审判,确保他们能够按时赴约提供证词,并且赋予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的权力,同时要求他们签订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到通知就必须立即赶到来接受询问,以此来避免对他们进行长期拘留或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

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应在24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关;

在接到传唤时,必须及时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非完全自由,是公安、检察、法院对未捕或需调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约束措施,以防逃脱法律程序。 期间,被保人须遵守限制,如不离居住地、变更信息即报、随传随到等,并可选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二、取保候审检察院传唤做笔录是哪些情况

取保候审,系指侦查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命令犯罪嫌疑人家属为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释金,同时向该嫌疑人出具保证信函,以此确保其不会逃逸、干扰侦查工作,并确保能随时响应政府部门传唤,愿意配合调查的一项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被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之后,检察机关作为负责司法程序的权威机构,有权传唤、询问涉案人员,以进一步核实相关证据及事实,并要求嫌疑人全力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

经检察机关审核后,他们将会依照法定程序将案件提交给法院审理,并由法庭做出最后判决,其中涉及的罪名以及刑罚幅度(包括是否适用实刑)均需由法官进行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检察院传唤会被收监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并不意味着其必将面临收监之虞。检察院传唤当事人的目的主要在于深入了解案情、核实相关证据等方面。至于是否需要收监,这与诸多因素密切相关。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市、县,或对证人进行干扰、销毁伪造证据等行为,则有可能导致其被收监。此外,倘若检察院经过严格审查后发现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时,亦有可能将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并收监。然而,若事例情况未出现任何变动,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那么一般情况下是无需收监的。

取保候审非完全自由,是公安、检察、法院对未捕或需调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约束措施,以防逃脱法律程序。 期间,被保人须遵守限制,如不离居住地、变更信息即报、随传随到等,并可选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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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取保候审不是对人身自由的严格限制,而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的目的是确保嫌疑人或被告到庭参与案件审理,而不必被关押在看守所。不过,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遵守一些条件,比如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个人信息的变更情况等。虽然取保候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的自由,但也在一定范围内保障了其正常生活和工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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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由哪个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由谁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
1、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
2、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
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由谁执行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由于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等原因,对犯罪嫌疑人尤其是检察、交付执行的被告人基本处于失控状态,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地在外省、市的,是由案发地公安机关执行,还是由被告人住所地公安机关执行不统一。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但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履行何种批准手续,没有明确的规定,执行机关批准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征得决定机关同意的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因缺乏严格的审批手续,批准流于形式。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意离开居住的市、县,有的只是打个招呼,有的连招呼也不打,无人过问,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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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只是相对的限制自由。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受羁押,但必须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外出时应当报告,并保证随传随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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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适用理由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理由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的适用理由是什么
虽然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但是在对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时候,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自己管辖、侦查的案件都是可以进行条件审查的。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理由,整理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律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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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是否自由
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被取保人可以为所欲为,而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取保期间,被取保人需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如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市县、住址和工作变动需在24小时内报告、随传随到接受询问、禁止干扰证人、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伪证等。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被取保人行动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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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如何撤消及变更事由
[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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