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如何构成的
非法拘禁罪,即是以束缚、紧闭或者其他强制手段,恶意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犯罪行为。
若要被判定为此罪名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素:
首先,行为人确实实施了拘禁行为,也就是通过各种方式限制了他人的身体活动自由,从而实质上剥夺了他们的人身自由;
其次,拘禁行为必须具备非法性,也这种行为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可言;
第三,拘禁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时长,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拘禁罪的认定,通常会结合拘禁的具体手段、持续时间以及所产生的实际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指以束缚、紧闭等强制手段恶意剥夺他人自由的严重犯罪。 成立此罪需四要素:一,实施拘禁,实质限制人身自由;二,拘禁行为非法,无法律依据;三,拘禁时长需达一定标准或有严重情节;四,认定时综合考虑手段、时长及后果。
二、非法拘禁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设立非法拘禁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此种犯罪的实施者范围广泛,可以由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来担任;
其次,其客观心理状态必须是以故意为之,并具有剥夺特定个体的人身自由之明确意向;
再次,此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涉及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最后,在客观行为方面,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返赃怎么判的
关于非法拘禁罪本身,其涉案范围并不包含赃款赃物的返还问题,因为这种犯罪通常并不会直接导致财产损失。然而,若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出现了如抢劫、敲诈勒索等获取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赃款赃物的返还状况便有可能成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积极主动地返还赃款赃物,展现出诚恳认罪和悔过自新的态度,在量刑环节上或许能获得相应的减轻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拘禁罪的判决结果,需要全面考虑到拘禁的时间长度、采取的手段方式、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是否存在殴打或侮辱他人的情节、以及是否导致受害者受伤甚至死亡等多方面因素。一般而言,此类事例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存在殴打、侮辱他人的恶劣情节,则需加重处罚力度。而当致人重伤时,量刑标准将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非法拘禁罪,指以束缚、紧闭等强制手段恶意剥夺他人自由的严重犯罪。 成立此罪需四要素:一,实施拘禁,实质限制人身自由;二,拘禁行为非法,无法律依据;三,拘禁时长需达一定标准或有严重情节;四,认定时综合考虑手段、时长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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