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如何构成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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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拘禁罪,就是用拘留、监禁等手段,不考虑他人的自由权利,强行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要构成这个罪名,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一是有拘禁或者限制自由的行为; 二是行为是非法的,没有法律授权; 三是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 四是行为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 只有这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如何构成

一、非法拘禁罪如何构成

所谓非法拘禁罪,乃以拘留、封闭或者其它强制性方式,无视他人人身自由之权利,实施非法行为加以剥夺者。

若欲使该罪名成立,则需满足以下四个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

首先,须有非法拘禁之行为,即通过暴力、恐吓或者其它强制手段来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其次,拘禁行为必须是非法的,缺乏法律依据或者超越了法律所赋予的权限;

再者,拘禁行为确实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

最后,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非法拘禁的持续时间、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因素,都将被作为综合考量的重要参考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即采取拘留、封闭等强制手段,无视他人自由权利,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 该罪名成立需满足四要素:一,存在拘禁或限制自由的行为; 二,行为非法,未经法律授权; 三,行为人明知其非法性; 四,行为剥夺了他人人身自由。 只有当这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可构成非法拘禁罪。

二、非法拘禁罪既遂量刑指南

在法律中,如果有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那么他们通常会面临以下处罚:

一般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这个过程中导致别人受伤或者残疾,那么可能要面对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造成了别人的生命危险甚至是失去了生命,那就需要接受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总的来说,非法拘禁罪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哦。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判了十个月怎么处理

假如某人已然因非法拘禁罪名而被判处了十个月的监禁惩罚,那么根据常规的司法流程,该判决已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行刑的全过程中,被告方有权对此进行深入思索,研究是否存在撤销原判而提交上诉申请的可能性。如若法院的裁决仍旧处于可供上诉的时限之内,且被告方持有充分证据拟对判决中的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不当或者刑罚过重等方面提出质疑,他们可向上级法院发起上诉,以期获得更为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倘若判决已经正式生效并且被告正在服刑之中,他应当严格遵守狱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投入改造,努力争取获得减刑的机会。除此之外,被告的亲属也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援助以及精神上的鼓舞与支持。总而言之,一旦法院的判决得以确立,我们就应该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妥善处理,尊重并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非法拘禁罪,即采取拘留、封闭等强制手段,无视他人自由权利,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 该罪名成立需满足四要素:一,存在拘禁或限制自由的行为; 二,行为非法,未经法律授权; 三,行为人明知其非法性; 四,行为剥夺了他人人身自由。 只有当这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可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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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如何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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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拘禁如何办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构成非法拘禁如何办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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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紧闭或其他强制办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我想请教各位律师,非法拘禁判多少年?有从轻处理的吗?
[律师回复] 首先要理清概念。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因此非法拘禁判多少年可有我国相关法律界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非法拘禁罪的认定,还要特别注意拘禁的时间对罪与非罪的影响。刑法虽然没有对本罪的成立作时间长短的限制,但是对于只拘禁了十几分钟甚至几分钟的情况,一般不应当以犯罪论处。这也符合刑法对于犯罪的界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非法拘禁致使他人伤亡怎么判
非法拘禁致使他人伤亡根据情况的不同,分别处理:
(1)《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的情形实际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从理论上讲,在第2款情形下,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伤亡是过失造成的,故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性质没有变,仍然定非法拘禁罪。
(2)该条第3款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属于转化犯。因为行为人客观上采用了暴力方法,主观上对伤亡结果是有认识的、是故意的心态,所以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从而转化为该罪,行为性质也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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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构成非法拘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构成非法拘禁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强制,使被害人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并不要求有其他危害的后果。犯罪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非法拘留、强行禁闭、审查,等等。拘禁必须是非法的。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认为有逮捕必要予以逮捕的;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任何公民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可以立即扭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些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合法的,不能认为是非法拘禁的行为。但是,司法工作人员如果,非法拘禁他人;或者公民以某种理由为借口私设公堂,非法拘禁他人,则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涉嫌报复、耍、逼取口供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量刑时可作为一个情节来考虑。
非法拘禁与的区别
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非法拘禁罪与罪的界限 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等关押行为的,不定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要如何构成非法拘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构成非法拘禁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强制,使被害人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并不要求有其他危害的后果。犯罪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非法拘留、强行禁闭、审查,等等。拘禁必须是非法的。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认为有逮捕必要予以逮捕的;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任何公民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可以立即扭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些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合法的,不能认为是非法拘禁的行为。但是,司法工作人员如果,非法拘禁他人;或者公民以某种理由为借口私设公堂,非法拘禁他人,则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涉嫌报复、耍、逼取口供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量刑时可作为一个情节来考虑。
非法拘禁与的区别
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非法拘禁罪与罪的界限 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等关押行为的,不定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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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几天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需满足:拘留超24小时,3次及以上拘禁或一次涉及3人以上,伴随捆绑、殴打侮辱等侵犯;致人重伤残、死亡或精神失常。追讨合法债务时非法扣押也算。明知无辜仍非法拘禁,司法人员亦然。但短暂剥夺自由时间短,一般不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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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应该怎么构成非法拘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构成非法拘禁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强制,使被害人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并不要求有其他危害的后果。犯罪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非法拘留、强行禁闭、审查,等等。拘禁必须是非法的。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认为有逮捕必要予以逮捕的;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任何公民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可以立即扭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些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合法的,不能认为是非法拘禁的行为。但是,司法工作人员如果,非法拘禁他人;或者公民以某种理由为借口私设公堂,非法拘禁他人,则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涉嫌报复、耍、逼取口供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量刑时可作为一个情节来考虑。
非法拘禁与的区别
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非法拘禁罪与罪的界限 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等关押行为的,不定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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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如何构成的
非法拘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指的是通过束缚、紧闭等强制手段,恶意剥夺他人的自由。要构成此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素: 1.实施拘禁:这意味着对他人的身体进行实际的限制,使其无法自由行动。 2.拘禁行为非法:这种拘禁必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不是在合法的执法过程或法律程序中进行的。 3.拘禁时长:拘禁的时间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或者具有严重的情节,如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威胁生命安全等。 4.综合考虑手段、时长及后果:在认定非法拘禁罪时,需要综合考虑使用的手段、拘禁的时长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总之,非法拘禁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对他人的自由和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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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拘禁罪如何处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构成非法拘禁罪如何处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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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拘禁的条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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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
,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有一种观点认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他人”,只是指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包括潜在的有意志活动能力的人在内,如幼儿、醉酒者和熟睡中的人。但不应包括完全没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如婴儿、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客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审查”等等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非法拘禁罪。
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则应认为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群众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也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主体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
。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因此,处理时要注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责任者和出于陷害、报复和其他卑鄙动机的人员。对其他人员应实行区别对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因法制观点差,把非法拘禁视为合法行为;有的出于泄愤报复,打击迫害;有的是不调查研究,主观武断、逼取口供;有的是闹、耍威风;有的是、以势压人;也有的是居心不良,另有所图。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是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处罚更重的,应以其他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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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犯罪客体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即他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人身自由,是法律赋予人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权力的基本保证。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客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具体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但无论是何种方法,都必须是非法的才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所谓拘禁,是指以强制性方法是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行动的自由。非法拘禁具有非法性和强制性。
首先,拘禁行为必须是非法的。非法性,主要表现为:
一是无权拘禁他人的一般公民以非法手段拘禁他人,使其失去人身自由(如绑架他人为人质讨债等)。
二是有权拘禁他人的司法工作人员,不遵守法律规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和条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使他人无法恢复人身自由(如不释放已经被认定为无罪的人)。
其次,拘禁行为强调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强制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主要表现为使用足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紧闭等。
(三)主体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干部。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
(四)主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泄愤报复、打击迫害、闹、耍威风、居心不良另有所图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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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是如何构成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非法拘禁罪是如何构成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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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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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客体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即他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人身自由,是法律赋予人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权力的基本保证。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客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具体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但无论是何种方法,都必须是非法的才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所谓拘禁,是指以强制性方法是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行动的自由。非法拘禁具有非法性和强制性。
首先,拘禁行为必须是非法的。非法性,主要表现为:
一是无权拘禁他人的一般公民以非法手段拘禁他人,使其失去人身自由(如绑架他人为人质讨债等)。
二是有权拘禁他人的司法工作人员,不遵守法律规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和条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使他人无法恢复人身自由(如不释放已经被认定为无罪的人)。
其次,拘禁行为强调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强制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主要表现为使用足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紧闭等。
(三)主体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干部。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
(四)主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泄愤报复、打击迫害、闹、耍威风、居心不良另有所图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什么叫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叫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因法制观点差,把非法拘禁视为合法行为;有的出于泄愤报复,打击迫害;有的是不调查研究,主观武断、逼取口供;有的是闹、耍威风;有的是、以势压人;也有的是居心不良,另有所图。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是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处罚更重的,应以其他罪论处。相关知识:非法拘禁罪与故意罪、故意伤害罪、罪及暴力取证罪的牵连、竞合非法拘禁罪与故意罪、故意伤害罪的牵连,通常表现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暴力加害,或者行为人用非法拘禁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因冻饿等原因而死亡、受伤等。对于在非法拘禁中对被害人加害的情况,应当注意,本条第2款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定罪处罚。因此,一方面对于这种情况只应按一重罪即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定罪处罚,另一方面,要注意其适用的条件:必须是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且“致人伤残、死亡”。这里的“伤残”不包括轻伤,而是指重伤,但不限于肢体残废的情形,而是包括各种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情形在内。至于上述后一种情况,即行为人目的即在于故意伤害、故意杀害被害人,只不过其方法采用了非法拘禁而已,自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定罪处罚,即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与罪、暴力取证罪形成牵连犯形态或想象竞合犯形态的情况,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非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人拘禁,在此过程中又进行或暴力逼取证言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形,应按罪或暴力取证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当然,如果行为人在拘禁他人进行、暴力逼取证言过程中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犯罪客体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即他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人身自由,是法律赋予人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权力的基本保证。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客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具体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但无论是何种方法,都必须是非法的才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所谓拘禁,是指以强制性方法是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行动的自由。非法拘禁具有非法性和强制性。
首先,拘禁行为必须是非法的。非法性,主要表现为:
一是无权拘禁他人的一般公民以非法手段拘禁他人,使其失去人身自由(如绑架他人为人质讨债等)。
二是有权拘禁他人的司法工作人员,不遵守法律规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和条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使他人无法恢复人身自由(如不释放已经被认定为无罪的人)。
其次,拘禁行为强调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强制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主要表现为使用足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紧闭等。
(三)主体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干部。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
(四)主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泄愤报复、打击迫害、闹、耍威风、居心不良另有所图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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