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什么时候移交检察院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公民被依法执行刑拘之后,司法机关通常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即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并办理批捕手续。
若情节复杂,审查与批准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一是特殊情形,即延长一到四天;
二是当犯罪嫌疑人系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存在团伙犯罪现象时,此种情况之下的审查和批准时限最高可延期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被刑拘后,司法机关须于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审查。 复杂案件可延长时限,但需符合:一,案情确属复杂;二,延长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此举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及时对强制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刑事拘留是否会留案底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与所谓的"案底"概念具有实质性的区别。
案底即通常所说的犯罪记录,需由依据法律程序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所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刑事案件的完结,仅仅代表涉事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暂时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已。
假如涉事人员最终被法院判定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那么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便会留下案底。
反之,若涉事人员最终被宣告无罪释放,则不会产生任何案底。
需要强调的是,刑事拘留并非一种惩罚手段,而是为了便于案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防止涉事人员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而实施的临时性强制措施。
该措施的执行期限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在1至37天之间,期满后可能会面临两种结果:
要么解除拘留,要么转为逮捕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后公安可处理吗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在调查侦破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在实施刑拘后,公安部门将持续深入开展对相关事件的侦查活动。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搜集各类证据并对整个事件展开深入剖析,以求达到查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目标。如若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员采取逮捕措施,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反之,若情节轻微至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或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行为存在时,公安机关亦可能调整相应的强制性措施,例如对犯罪嫌疑人行保释等待遇、监控居住,甚至有可能直接作出撤案决定。总而言之,尽管在刑事拘留期结束之后,事件仍然归属在由公安机关所管辖及处理的范畴之内,但是最终的处理方式与结果将取决于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侦查工作的实际进度。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被刑拘后,司法机关须于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审查。 复杂案件可延长时限,但需符合:一,案情确属复杂;二,延长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此举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及时对强制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