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谁来定
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则框架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确定其具体刑责程度的权力主要集中于各级人民法院。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特定罪名的认定,其主要责任承担者往往也是各级人民法院。
具体实践过程中,我国的公安机关负有对涉及危险驾驶罪嫌疑的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和搜集相关确凿证据的工作职责,而检察机关则会对公安机关在完成初步调查后提交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并据此作出是否批准对涉案人以危险驾驶罪名义提出起诉的决定。
然而,最终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以及对罪犯应施加何种程度的刑事处罚,仍然归属于各级人民法院基于此类案件的事实真相和各项法律法规条款予以断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法院拥有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确定刑责的权力。 对于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但最终定罪和量刑仍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裁决。
二、危险驾驶罪既遂时怎么判
当发生危险驾驶罪之既遂事件时,相应的刑罚裁决为:
而危险驾驶罪的特定内涵在于,在行驶过程中涉及机动车辆,出现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现象;
在清醒状态下仍然大量饮酒后乘驾机动车;
从事校车业务和旅客运输的过程中,出现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情况;
以及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违反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成都是什么
在四川省成都市,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通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其中包括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飙车行为情节恶性较高等多个层面。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这一犯罪行为,通常将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同时还需依法缴纳罚金。而对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期会定格在1个月至6个月之间。当进行具体量刑判处时,我们将充分考虑到血液酒精浓度、所驾车辆型号、是否曾发生过交通事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说犯罪行为人的飙车行为极为恶劣,那么同样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也要依法缴纳罚金。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四川省成都市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初次违法、偶然违法且悔罪态度良好,并且其违法行为没有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我们极有可能在法定的量刑范围内采取宽大处理;但是如果存在加重情节,例如导致了交通事故而且还是主要责任人的话,那么我们将会依法从严惩处。
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法院拥有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确定刑责的权力。 对于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但最终定罪和量刑仍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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