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满后需要批捕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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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刑事拘留的这段时间内,如果办案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证据确凿,就会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要是证据不充分或者犯罪情节较轻,办案机关可以不申请批捕,而是改变强制措施或者直接把犯罪嫌疑人给放了。 所以说,刑事拘留期限满了,也不一定就得逮捕。
刑事拘留期满后需要批捕吗

一、刑事拘留期满后需要批捕

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并不必然要求必须进行批捕。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较为短期的强制性执法行为,具有明确的适用条件和期限。

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期间,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违法行为构成了犯罪并且有确凿的证据予以支持,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侦查机关将会提交相关申请至检察院请求批捕。

然而,假如侦查机关在拘留期限里未能收集到充足的确凿证据,亦或是犯罪情节显属轻微,无需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等特殊情形,那么侦查机关也有权决定不再请求批捕,而是将强制措施进行调整或释放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刑事拘留期限内,若侦查机关确认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且有充分证据,将申请检察院批捕。 但若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侦查机关可选择不申请批捕,调整强制措施或释放嫌疑人。 因此,刑事拘留期满并不一定意味着必须批捕。

二、刑事拘留判刑要多久

鉴于被告面临刑事追究,初步预计嫌疑人将在司法程序中被关押七个月左右并最终被定罪量刑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公安机关通过刑事拘留这一临时措施,侦查时间可以长达37天;

接下来,如果嫌疑人被逮捕则需要进行为期2个月的刑侦审问,这也是检察官在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即在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下,要求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

其次,检察机关通常将案件移交法院,法官会在三个月内做出判定。

在此期间,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用于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重要工具,也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自由权益的强制制裁手法。

需要明确的是,拘留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点:

第一,拘留的对象只能是已经犯法或是重大嫌疑分子。

所谓现行罪犯,就是指正在实施犯罪行为而尚未被追究责任的人员;

至于那些已有相关证据证明可能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士,称之为重大嫌疑分子。

第二,拘留需符合特定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公安机关需在接下来的24小时之内对其进行首次讯问。倘若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案实务判断有必要对该名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则应在拘留之日起的3天内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1至4天。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天。

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必须在7天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机关。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值得注意的是,被拘留人在被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那些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仍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事件,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羁押期限还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在刑事拘留期限内,若侦查机关确认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且有充分证据,将申请检察院批捕。 但若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侦查机关可选择不申请批捕,调整强制措施或释放嫌疑人。 因此,刑事拘留期满并不一定意味着必须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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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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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批准逮捕算刑事拘留吗问题解答如下, 批准逮捕属于刑事拘留吗
逮捕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
1、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
2、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
刑事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批准逮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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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需要批捕吗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紧急案件时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针对的是涉嫌严重违法的人员,限制其人身自由以进行调查取证。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最多30天。 如果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必须在3天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如果情况特殊,可以延长至7天。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不必然导致逮捕,它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独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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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报捕检察院是否会批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拘留报捕检察院是否会批捕问题解答如下,
一、刑事拘留报捕检察院会不会批捕
刑事拘留报捕检察院后,检察院会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依据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逮捕的执行程序
逮捕的执行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立即执行逮捕,防止因执行逮捕不及时而发生社会危险性。
2、执行逮捕是一种法律性很强的诉讼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并注明时间。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用适当的强制方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提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3、对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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