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算取保候审了
取保候审,亦称为保释制度,乃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那些未经逮捕或虽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有效防止其逃逸、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之责,针对他们提出相应的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且无需进行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状态。
一般而言,以下几种情形有可能适用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罪犯;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罪犯;
4.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制度,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随时接受传唤,同时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它适用于可能被判轻刑或无社会危害性的犯人,以及因病、孕、哺等原因不宜羁押的妇女。 此外,若羁押期已满但案件未结,也可采用取保候审。 该制度有助于保障人权,减少不必要的监禁。
二、什么情况算失信被执行人
当出现以下情況時,即可以判定为失信被執行人:
在具备履行賠償義務的實力卻拒絕履行法定裁判文件確定的責任;
以虛構線索、使用暴力或威脅等手段干擾或抵制法院的執行程序;
通過制造假的證據、寫假証言或利用隱蔽、轉移資產等方式來逃避法院的追討;
或是違反了應向法院提交財產報告的制度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什么情况算敲诈勒索什么样的才叫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核心特征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取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迫受害者交付财物。具体而言,该犯罪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素:第一,行为人须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意图;第二,犯罪过程中,行为人需通过实际的威胁或者恐吓行为,使得受害者产生恐惧心理;第三,在受害者因恐惧而被迫做出财产处分后,行为人成功地获取到了相关财物;最后,行为人所获取的财物必须是通过上述手段获得的。举例来说,如果行为人以揭露受害者隐私、破坏其声誉等方式进行威胁,进而迫使受害者交付财物,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债务关系,其中一方试图通过威胁手段来追讨债务,则通常不会被视为敲诈勒索罪。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制度,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随时接受传唤,同时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它适用于可能被判轻刑或无社会危害性的犯人,以及因病、孕、哺等原因不宜羁押的妇女。 此外,若羁押期已满但案件未结,也可采用取保候审。 该制度有助于保障人权,减少不必要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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