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能退回物品吗现在
在实施刑事拘留过程中,被警方拘留人员所持有的物品能否退还给本人,这取决于多种因素。
通常而言,若这些物品与案件本身并无直接关联,且经过了严格的审查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手续,那么便有可能将其归还给当事人。
然而,倘若这些物品属于案件的关键性证据,或者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收益,那么它们则无法被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在实施刑事拘留过程中,被警方拘留人员所持有的物品能否退还给本人,这取决于多种因素。 通常而言,若这些物品与案件本身并无直接关联,且经过了严格的审查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手续,那么便有可能将其归还给当事人。 然而,倘若这些物品属于案件的关键性证据,或者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收益,那么它们则无法被退还。
二、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不是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确切地说,并非如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刑事拘留期限以日为计算单位,并且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次日才开始计算。
换句话说,被执行拘留的那一天并不计入拘留期之内,而是自次日起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期间的起始日期以及期间的最后一日均不纳入计算范围之内。
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实际上是从期间的次日开始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三、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可否会见
根据我国严苛的刑事诉讼法规则,犯罪嫌犯自首次受侦查机关审讯或被迫接受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便具备了委任辩护人之权;然而,在侦查的关键时期,只允许他们选择聘请律师作为其忠诚的辩护顾问。
当具有律师从业资格证书以及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加上所需的委任书或者法律援助的公开信函,律师可请求探视被监禁中的罪犯、被告等人。
此类请求应得到看守所的迅速处理,最晚不得超过48个小时。
律师与被监禁的罪犯进行会面时,能为他们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申诉、控告,深入了解事例的相关情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以确保罪犯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在实施刑事拘留过程中,被警方拘留人员所持有的物品能否退还给本人,这取决于多种因素。 通常而言,若这些物品与案件本身并无直接关联,且经过了严格的审查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手续,那么便有可能将其归还给当事人。 然而,倘若这些物品属于案件的关键性证据,或者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收益,那么它们则无法被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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