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结束后有哪些手续
当取保候审圆满落幕之时,作为被取保候审者,您有必要履行相关的手续责任。
首先,执行机关会在期限届满前的15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决定机关,由其裁决是否解除该份取保候审令或对其进行强制措施的调整。
如决定予以解除,他们应立刻通知被取保候审者以及涉及其利益的相关单位。
在解除取保候审之际,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程序制作出一份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及通知书,分别送到被取保候审者、保证人手中,同时还需通知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长期居住的派出所。
若被取保候审人员在这一期间并未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的行为,亦未故意再次触犯法纪,此时在撤销取保候审、更改强制措施或者实施刑罚的过程中,县级以上的执行机关将依照法定程序出具一份《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过银行方面全额退还原先交付的保证金方式,并书面知会做出决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当取保候审期满,执行机关会提前书面告知决定机关,决定是否解除或调整强制措施。 如解除,会立即通知被取保候审者和相关单位。 公安机关会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通知书,送达被取保候审者、保证人及相关单位。 若期间无违规行为,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会依法出具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过银行全额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二、取保候审能否请求撤案
若在取保候审阶段出现以下情况,则可申请撤销案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被认为尚不足以构成犯罪;
3.获得了国家特赦令并由此获得免于刑罚之处分;
4.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而实际却未进行操作;
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去世;
6.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类犯罪行为应予以免责追究。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倘若取保候审期间被告有新的违法行为,此类事件通常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管辖。然而,若新罪行与原案属于同一个事件,则通常由原办案机构一并进行审理。但是,如果新罪行与原案性质存在差异,或者原办案机构认为不便对新罪行进行管辖,那么便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更为合适的机构来行使管辖权。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这类情况可能会对被告人的量刑产生影响。原因在于,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这表明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重新予以羁押。此外,对于新罪行和旧罪行将会分别展开调查、提起诉讼以及进行审判,最终的刑罚将根据两起事件的具体情节进行综合评估后作出决定。
当取保候审期满,执行机关会提前书面告知决定机关,决定是否解除或调整强制措施。 如解除,会立即通知被取保候审者和相关单位。 公安机关会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通知书,送达被取保候审者、保证人及相关单位。 若期间无违规行为,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会依法出具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过银行全额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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