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结束是否可以续
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通常情况下不允许进行续期操作。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法律强制性措施,有着严格的时间规定及相应条件限制。若在取保候审的周期期满之际,案件的调查工作尚无终止,且仍需进一步开展相关证据查询与处理程序,则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此强制性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或是对取保候审进行再次申请。
然而,倘若在此期间内已顺利完成了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判决审理这三个重要阶段,亦或案件已有明确定论性的处置结果出现,那么此时通常不会再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取保候审后,一般不可续期,因其为刑事司法强制措施,受严格时限与条件约束。期满若调查未结,需续查证据,可依法转监视居住或重申取保。但案件完成侦查、起诉、审判或已有定论,则不再适用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金要多少钱
本篇文章将重点阐述取保候审的担保金准则及其金额设定。
作为担保措施之一,取保候审的担保金金额额是有明确规定并受到严格限制的。
这个金额的设定由批准机关依据适用的法规进行审核裁决,具体规定如下:
采用以保证金方式实施取保候审时,起始的保证金需达到一千元人民币;
同时,对于担保金在取保候审中所扮演的角色,其金额的设定还需要全面考虑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及本案所涉及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决判处的刑罚程度等诸多因素后,进行综合权衡考量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针对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法律这一严峻的现象,我们需要采取严格的法律措施以维护法律的尊严。首先,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且情节较为恶劣者,司法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案情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视情节轻重,要求其对自己的行为向公众公开表达忏悔之意,经审判机关批准后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甚至可以依法将其逮捕。其次,对于此类罪犯所犯下的新罪行,应与此前已经被认定的罪行合并处罚,即实行数罪并罚。在这时候,司法机关会全体重新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事实、情节轻重以及认罪态度等因素,然后据此做出更为严密和严厉的司法处置,例如将其逮捕。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无疑是对法律权威的严重挑战,必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解除取保候审后,一般不可续期,因其为刑事司法强制措施,受严格时限与条件约束。期满若调查未结,需续查证据,可依法转监视居住或重申取保。但案件完成侦查、起诉、审判或已有定论,则不再适用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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