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时,需在刑事拘留的三天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起案件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复杂性质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天。
然而,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重大嫌疑犯,其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30天。
换言之,若公安机关未能在此期间内向检察机关提出审查和批准逮捕的请求,那么超出此期限后,通常将不会再进行逮捕审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国法律,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疑人后三天内需向检察机关提请审查批捕。 在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等复杂情况下,提请期可延至四天。 对于重大嫌疑人,审查期可长达30天。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请,通常不会启动逮捕审查。
二、刑事拘留的人都可以律师会见吗
在此,辩护律师享有合法会见权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严格的规定,辩护律师拥有与正在被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讯交流的权利。
同样地,其他类型的辩护人员在获得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之后,亦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以及通过信件进行沟通联系。
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只要持有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协议或者申请到法律援助的公涵,就有权力向看守所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而看守所应在收到请求后迅速作出回应并依法安排适当的时间与相关人员进行会见。
然而,为了确保会见的顺利进行,辩护律师必须在会见前仔细审查自身携带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备,对案件核心问题的提问是否足够全面且能够有效引出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话题,并且关注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是否适合进行面对面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三、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多久可以释放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通常为37日。当刑事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如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未依据法律准予犯罪嫌疑人逮捕,那么该行为人便应立即获得释放,或是由相关部门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进行替代性处理,例如申请取保候审或实施监视居住等等。此外,若公安机关认为事例仍需进一步侦查,但检察院对其申请不予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在接获相关通知后,须立刻释放当事人,并且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向检察院汇报反馈。当然,若检察院根据事实认定不应对该案进行逮捕,并据此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公安机关也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当事人,同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总而言之,只要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且未能得到逮捕许可,那么当事人理所当然地应该立即获得释放。
根据中国法律,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疑人后三天内需向检察机关提请审查批捕。 在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等复杂情况下,提请期可延至四天。 对于重大嫌疑人,审查期可长达30天。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请,通常不会启动逮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