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具体在哪里办理
取保候审的实施地点通常设定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羁押的公安机関或者人民检察机关之中。
取保候审的具体定义为,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主体机构对于未被捕获或是经过逮捕后需要进行强制措施变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对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随时随地接受传唤,对其不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实施取保候审:(一)可能被判处管辖、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无法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无法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拘留期间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随时接受传唤,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拘留。 它适用于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无社会危险性、患重病或怀孕等情况。 公检法机关可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 此措施有助于保障人权,防止滥用拘留手段。
二、取保候审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便可以实施: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自适用附加刑的;
(2)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执行过程中,若通过获取担保似乎无法引发社会风险的;
(3)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怀孕期间或正在哺育自身新生儿的女性,上述人员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形成重大威胁的;
以及(4)当羁押期限已到期且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时,需要通过获取保释来继续办理此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具备什么条件是什么
在实际应用中,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条件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行为,这折射出该类型的犯罪行为性质较为轻微,其应受之刑罚预期也不会过于严重;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事例,若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且不至于引发社会危害性,则可以依法适用此项制度。举例来说,假如犯罪嫌疑人在平时就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并且没有再次触犯法律的潜在风险,那么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只要这样做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即可;最后,当事例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权通常由相关司法机构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状况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后作出。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随时接受传唤,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拘留。 它适用于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无社会危险性、患重病或怀孕等情况。 公检法机关可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 此措施有助于保障人权,防止滥用拘留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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