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即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司法手段。
对于如何充分准备相关证据以确保取保候审的成功实施,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申请取保候审应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事先是否满足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来进行。
通常而言,可能需要准备的证据种类繁多,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或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相关证据;
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无社会危害性的相关证据,如其日常行为表现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及居住场所等;
以及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特殊,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相关证据等等。
值得强调的是,在准备上述各类证据时,务必要遵循法律规定,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与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中之重要手段,申请前须确认疑犯或被告符合法定条件。 所需证据多样,如重疾、孕哺证明,无社会危害性之证,及特殊案情下不会造成社会危害之证等。 备证时,务必恪守法律,确保证据真实、有效且合法。 简化而言之,取保候审需充分准备证据,确保合法有效,以符法律规定。
二、取保候审检察院是否可以不起诉
取保候审原则上并不能阻止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所谓“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提交起诉的案件及自身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时,若判定犯罪嫌疑人为法定免责情况,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且依法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抑或是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条件,便会做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司法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取保候审检察院传唤会被收监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并不意味着其必将面临收监之虞。检察院传唤当事人的目的主要在于深入了解案情、核实相关证据等方面。至于是否需要收监,这与诸多因素密切相关。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市、县,或对证人进行干扰、销毁伪造证据等行为,则有可能导致其被收监。此外,倘若检察院经过严格审查后发现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时,亦有可能将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并收监。然而,若事例情况未出现任何变动,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那么一般情况下是无需收监的。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中之重要手段,申请前须确认疑犯或被告符合法定条件。 所需证据多样,如重疾、孕哺证明,无社会危害性之证,及特殊案情下不会造成社会危害之证等。 备证时,务必恪守法律,确保证据真实、有效且合法。 简化而言之,取保候审需充分准备证据,确保合法有效,以符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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