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人该怎么处理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之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剥夺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需于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者进行讯问。
若经调查发现不应予以拘留,则须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而对于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如遇特殊情况,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为公安、检察院侦查时,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性人身自由剥夺措施。 拘留后24小时内须讯问,不当拘即释并发证明。 需逮捕者,公安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可延1-4日;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30日。 检察院7日内决定批捕与否。
二、刑事拘留是否是行政处罚
刑事拘留并非行政处罚之一。
实际上,刑事拘留乃是依据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旨在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运作的一项强制性保护措施,并不含有惩戒之意。
而在行政处罚方面则有如下范畴:
暂时扣押许可证照、下调资质等级、撤销许可证照;
限定受罚者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勒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机构或企业、禁止参与某些行业领域工作;
实施行政拘留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刑事拘留期限满了怎么办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刑事拘留期限届满的情况,其处理流程主要分为如下几个环节。首先,如果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与分析,认为该名犯罪嫌疑人仍需继续接受司法程序的审判,那么他们将依法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该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将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倘若检察院认为无需对该名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措施,公安机关则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名犯罪嫌疑人,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其次,如果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后,侦查机关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发现该名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那么他们亦应立即释放该名犯罪嫌疑人,并为其开具释放证明。另外,如果事例情况较为复杂,且在法定的拘留期限内无法完成全部调查取证工作,侦查机关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拘留期限。总而言之,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后的处理方式,将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定。
刑事拘留为公安、检察院侦查时,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性人身自由剥夺措施。 拘留后24小时内须讯问,不当拘即释并发证明。 需逮捕者,公安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可延1-4日;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30日。 检察院7日内决定批捕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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