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一项独特且重要的刑事强制性措施,与普通意义上的拘留有着本质区别。
通常而言,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已依法成功申请并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许可,他们便无需承受拘留所带来的拘禁之苦。
取保候审的法律定义为:在涉及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重要的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虽已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试图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须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
这种强制性的措施旨在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也给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程度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未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责令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随传随到且不擅自离境,以避免逃避法律程序,既保障司法进程又赋予其一定自由,与拘留有本质区别。
二、办取保候审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吗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无需征得被申请人的同意,但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遭到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
(2)有可能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是通过取保候审可以避免社会危害性;
(3)倘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有身孕或正值哺乳期的母亲,也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来保障其生命安全和正常权益;
(4)若拘留期限已经届满,而案情仍未审理完毕,则应继续进行侦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公安局一般多久办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审批时限问题,现行法律并未对此做出统一且确切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当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正式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的三日之内,办案公安机关会依法向检察院呈交书面报告请求其对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在此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的话,公安机关将尽速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然而,倘若事例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不适宜实施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况,那么审批时间则有可能相应地予以延长。通常而言,公安机关会在全面考虑到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嫌疑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作出是否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值得大家关注的是,尽管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但这并不代表着事例进程已经宣告结束,犯罪嫌疑人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事例的后续侦查工作及审判程序。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未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责令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随传随到且不擅自离境,以避免逃避法律程序,既保障司法进程又赋予其一定自由,与拘留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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