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最终决定权在哪
在我国,取保候审的最终决策权掌握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手中。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取保候审决策权归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 此制度旨在刑诉中,对未捕或需变更强措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防逃避法律程序,确保随传随到,同时可解除或暂不羁押,是重要刑事法律手段。
二、取保候审要出多少钱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若选用保证金方式实施取保候审,其初始的保证金数额需设定在人民币一千元之上。
而作出最后决定的司法机关将会充分衡量各方面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保证被取保候审者不会逃脱或干扰刑事诉讼程序的实际需要;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社会危险性,以及案情的严重程度和性质;
同时还会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从而最终确定收取保证金的具体数额。
在取保候审执行完毕后,接下来的流程将主要涉及对案件的深入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
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就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而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必须及时地告知被取保候审者及其相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后能判多少刑
关于取保候审与最终量刑结果之间并没有直接且必然的关联性,这是一个明确的法律事实。实际上,量刑的公平与否,决定于诸如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和后果的大小等等众多复杂的因素。而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审查措施,其本质意味着该名受审查人员在等候审判期间不必遭受长时间的牢狱之灾。假如其犯罪情节较轻微,比如犯罪的过程未能成功实施、属于协从他人犯罪或是有着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以及积极供述罪行等多个显著的立功表现,那么他可能将面临相对较低级别的处罚,如管制、限制自由或是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等结果。然而,同样地,若该名受审查人员的犯罪行为非常恶劣,如导致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即便他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也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更为严厉的刑罚,如长期监禁甚至是终身监禁等。因此,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取保候审并不是预测量刑结果的可靠依据。
我国取保候审决策权归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 此制度旨在刑诉中,对未捕或需变更强措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防逃避法律程序,确保随传随到,同时可解除或暂不羁押,是重要刑事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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