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拘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本身并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性质。
而拘留则是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继续危害社会安全,依法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羁押措施,其最长期限通常为37天。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者逮捕,那么他们应该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进行审查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审批时间还可以适当延长一到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非羁押措施,保障诉讼进行;拘留为临时羁押,防逃与再害,最长37天。 期满前三日,公安可提请检察院批捕,特殊情形可延1-4日,重大嫌疑分子至多延至30日审查。 两者性质与目的迥异。
二、取保候审会不了了之吗
在取得保释同意并予以执行之后,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出现不了了之的情形。
在这期间内,调查机关将会展开全面而严格的侦查工作,包括收集、整理以及调用有关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罪行、罪责轻重亦或是无关琐事等方面的相关证明资料和证据。
若是调查机关经判断认为犯罪事实和证据均已清晰明确,并且足以证明犯罪的恶性,其将会依法将此案提交给检察官进行严谨的审查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第二次传唤意味着什么
在取保候审期内,倘若接到公安机构的第二次传唤,往往意味着公安机关需对事例作进一步的深入了解,以便核实相关证据,又或许存在着新的线索,需要您予以积极配合进行调查。这无疑属于一种符合法律程序的做法。在此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您本人务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持与侦查部门密切的联系,做到随时待命接受其召唤。虽然传唤的行为本身未必代表着事例情况正在向不利的方向发展,但是,您要对此次事件给予足够的重视,高度诚信地如实阐述相关情况。假如在传唤过程中被发现确实存在违反取保候审法规的任何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有可能会导致您目前所采用的强制手段发生变更。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收到传唤通知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精确而明了地回答公安机关提出的各种疑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取保候审非羁押措施,保障诉讼进行;拘留为临时羁押,防逃与再害,最长37天。 期满前三日,公安可提请检察院批捕,特殊情形可延1-4日,重大嫌疑分子至多延至30日审查。 两者性质与目的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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