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啥错

最新修订 | 2024-09-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为了应对法定的紧急情况,而采取的一种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一般来说,只有那些涉嫌严重犯罪的人,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罪行的行为人,才会被刑事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拘留并不等于定罪,它只是表明侦查机关认为这个人有重大嫌疑,需要进一步调查。在被拘留后,嫌疑人仍然享有一些基本的权利,比如会见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等。 总之,刑事拘留是一种法律手段,目的是为了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公正。
刑事拘留是啥错

一、刑事拘留是啥错

刑事拘留,系指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因遇法定紧急情况之故,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实体自由的强制措施

该项举措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往往是由于被拘留者涉嫌触犯刑法,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严重违法行为

然而,被刑事拘留并不代表着必然有罪,仅表明侦查机关认为存在重大犯罪嫌疑,需进行深入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与检察院在侦查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为应对法定紧急情形,采取的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这通常针对涉嫌严重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行为人。 拘留非定罪,仅表明侦查机关认为有重大嫌疑,需进一步调查。

二、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犯罪嫌疑人在警方采取拘留措施之后,若被判断有必要进行逮捕,那么公安机关需在拘留期内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但如遇特殊情况,此申请的提交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提交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取保候审吗

刑事拘留属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取保候审则系其中一项能够对原有的刑事强制措施予以调整或变更的制度。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首先,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倘若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性;最后,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申请能否获得批准,以及具体的取保候审期限究竟为多长时间,这都将由司法机关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作出最终决定。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刑事拘留多少天之后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而必须要全面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因素。

刑事拘留是公安与检察院在侦查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为应对法定紧急情形,采取的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这通常针对涉嫌严重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行为人。 拘留非定罪,仅表明侦查机关认为有重大嫌疑,需进一步调查。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拘留是啥错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0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2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4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4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1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6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6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8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4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8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1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1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8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6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4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刑事拘留是啥
刑事拘留,即逮捕前的羁押,是中国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此举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畅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刑事拘留是啥
刑事拘留,即逮捕前的羁押,是中国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此举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畅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有一个亲戚前段时间被拘留了,后来调查无罪释放了。请问行政拘留错误能撤销吗?错误行政拘留有没有补偿
[律师回复] 错误刑事拘留怎么办?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遇有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正在进行犯罪或者犯罪后企图逃跑、自杀、毁灭证据等紧急情况,又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采取临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错误刑事拘留怎么赔偿
  错误刑事拘留赔偿的引起条件和归责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试行)》规定,错误刑事拘留赔偿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国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还规定,对于因错误刑事拘留,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侵权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引起错误刑事拘留赔偿不外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予以刑事拘留而引起的赔偿。在犯罪事实根本不存在,或者虽存在犯罪事实,但不是该公民所为,公安机关对这种没有实施危害社会、没有违反刑法规定、不应受刑罚处罚的人进行刑事拘留,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这是一种典型的错误刑事拘留赔偿。第二种情形是,对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刑事拘留引起的赔偿。在这种情形下,由于公安机关没有取得相当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可能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由此作出的刑事拘留应予赔偿。
  错误刑事拘留赔偿(包括错误逮捕赔偿)的归责原则一直是国家赔偿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时,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均应是合法拘留,不应赔偿。即便以后因证据不足或者其他原因被释放,也不应影响当时拘留的合法性,当然也不存在国家赔偿的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错误刑事拘留实行的是无罪羁押赔偿,只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不上罪,羁押了就应该给予赔偿。这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时可能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的事实;或者对犯罪嫌疑人虽然有一定的证据,但是不充足,或者仅凭这些证据不能确凿无误地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公安机关使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实行羁押、剥夺人身自由,使公民遭受了不应该遭受的侵害,就应该得到赔偿。对于错误刑事拘留赔偿的归责原则,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意见是一致的,认为应该适用无罪羁押归责原则,或者被称为结果归责原则、无罪归责原则。认为,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宣告无罪,没有被依法定罪,有关司法机关就应该对其刑事拘留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将该类赔偿案件的案由确定为“错误刑事拘留赔偿”,而没有使用“违法刑事拘留赔偿”,是为了避免对刑事拘留赔偿的归责上出现误解。使用“错误”二字,是为了突出刑事拘留的结果错误,是为了明确此类国家赔偿案件是以结果错误作为归责的依据,犯罪嫌疑人没有最终被有权机关定为有罪则原来实施的刑事拘留措施就是错误的,有关刑事拘留机关就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拘留属于啥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案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它可不是一种非刑事处罚手段哦。这种措施主要是为了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销毁证据等情况发生。 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是三日,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不过,这可不是随便延长的,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程序和审批手续才行。 在这期间,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会对嫌疑人进行调查和审讯,以确定他们是否涉嫌犯罪。如果嫌疑人确实犯罪了,那么他们可能会被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嫌疑人没有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那么他们可能会被释放或者取保候审。 总之,刑事拘留是一种非常严肃的措施,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和公正,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嫌疑人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工作,同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和保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的一个朋友被误判,拘留了10天,请问如果拘留错了,会对他有什么拘留赔偿吗?首先名誉不能受损呀。
[律师回复]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试行)》已失效,现行有效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法释[2012]1号(2011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7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120113实施日期:20120215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五)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八)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九)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或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第三条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拘留赔偿请求人以邮寄等形式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登记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的时间自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本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和理由;
  
(四)属于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赔偿请求人对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是否赔偿的决定不服,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有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是否赔偿的决定书;
  
(二)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求权的情形除外。
  第六条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逾期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被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和理由;
  
(四)属于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五)有赔偿义务机关已经收到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或者相应证据;
  
(六)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求权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赔偿请求人对行使侦查、检察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经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仍不服,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有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
  
(二)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求权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被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是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和理由;
  
(四)属于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五)有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已经收到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或者相应证据;
  
(六)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求权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决定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赔偿请求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属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还应当同时向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国家赔偿申请书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
  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对复议机关或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不予受理的文书不服,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予以审查立案。
  经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错误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必要时也可以交由复议机关或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即行废止;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0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最近涉及到刑事拘留案件 想咨询一下啥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用?
[律师回复]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1]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刑事拘留错误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司法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尚无有效的救济途径。如果认为刑事拘留错误的话,可以先要求该公安机关确认其刑事拘留违法,然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如果该公安机关拒不确认的话,则不能直接申请赔偿,只能通过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等部门申诉来谋求解决。《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话,则超期部分肯定应该赔偿。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保证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而行政拘留是依据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其本身具有惩罚性。其次,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而行政拘留适用于其违法行为按照相应的行政法律应予以惩戒的人,该人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再次,二者适用目的不同,适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的人。最后,二者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刑事拘留办啥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公安机关在实施刑事拘留前,需要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并附上相关证据,然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才能签发《拘留证》。在执行拘留时,公安机关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并要求被拘留人签字捺印。如果被拘留人拒绝签字捺印,公安机关应当注明情况。此外,被拘留人在被拘留后的24小时内必须接受审讯。如果发现不应该拘留,公安机关应当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据此发放《释放证明书》,将被拘留人予以释放。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拘留会干些啥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先把人关起来,等调查清楚了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办。这种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侦查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或者继续犯罪。当然,刑事拘留并不是随便就能用的,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犯了罪,而且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被刑事拘留期间,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他们也有权利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期限错误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申请赔偿。国家赔偿法 第十五条 第一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遇有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正在进行犯罪或者犯罪后企图逃跑、自杀、毁灭证据等紧急情况,又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采取临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国家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因错误刑事拘留,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侵权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引起错误刑事拘留赔偿不外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予以刑事拘留而引起的赔偿。在犯罪事实根本不存在,或者虽存在犯罪事实,但不是该公民所为,公安机关对这种没有实施危害社会、没有违反刑法规定、不应受刑罚处罚的人进行刑事拘留,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这是一种典型的错误刑事拘留赔偿。 第二种情形是,对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刑事拘留引起的赔偿。在这种情形下,由于公安机关没有取得相当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可能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由此作出的刑事拘留应予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是啥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