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释保证金金额的设定,应依据所在地域的经济实力水平、被告方的财务状况、涉及的案件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及其对社会产生的潜在威胁与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轻重程度进行全面权衡和妥善考量后,最终确定适宜的金额。
通常而言,保释金的起始额度定为人民币1000元。
对于涉及经济犯罪、侵犯财产权益犯罪或其他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可按照涉案金额或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一至三倍来确定收取保证金的具体数额;
而针对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案件,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保证金的数额标准设定在2000元至50000元之间。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保释保证金设定需综合考量地域经济、被告财力、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威胁及刑罚预期。 基准1000元起,经济犯罪等按涉案金额1-3倍计;其他刑案则据案情在2000至50000元间灵活设定。
二、取保候审一年后如何处理
负责取保候审执行工作的机构,其最长拘押期限限定为十二个月。
在该项制度实施期间内,有关部门应持续展开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不得中断或停止。
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相关人员并无构成犯罪事实的明确证据,亦或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时限已经届满,则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所属单位,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机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怎么办理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实施犯罪行为,且该行为构成了更为严重的刑事问题。首先,对于已经缴纳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依法没收其中部分或全部金额的保证金,同时视具体案情,要求其书面承诺改正错误,重新提交保证金,找到新的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最终采取逮捕手段进行处罚。其次,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上述两项规定,即已缴纳保证金的前提下仍继续犯罪,那么将依法没收其所有保证金,并根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决定是否对其实施逮捕。再次犯罪将会导致数罪并罚的结果,即将新罪行与之前所犯之罪的刑期合并计算,以确定最终的惩罚。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实施犯罪行为,将会使得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制裁更加严厉和严格。
保释保证金设定需综合考量地域经济、被告财力、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威胁及刑罚预期。 基准1000元起,经济犯罪等按涉案金额1-3倍计;其他刑案则据案情在2000至50000元间灵活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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