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能直接意味已正式启动了审判程序。
它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措施,常常被应用于刑事司法流程之中。
在特定场景之下,案件可能会先行立案调查,随后再依据相关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
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公安机关在初步调查阶段,若发现存在需深入调查的疑点,亦可先行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非审判启动标志,为刑事司法常用措施。 案件可先立案调查,符合条件时适用。 例外中,公安初查疑点多亦可采取。 据《刑诉法》,法院、检察院、公安对特定情形犯罪嫌疑人可取保:(1)轻刑或附加刑;(2)重刑但无社会危险性;(3)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特定女性;(4)羁押期满案未结需取保。
二、取保候审后在外地被发现了会怎样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侦查、公诉与审判部门在处理刑事案件的全过程中,对于尚未遭受到刑罚拘禁但已被追究正式刑事责任的嫌疑人,为了避免他们规避法律程序、逃避侦查、申诉以及审判工作,需施加具有相应约束力的法律强制手段,从而让他们主动提出合适的担保人员或者交纳一定数量的保障金,同时提供有其亲笔签字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当事人能够随时到案接受审讯与讯问的一种刑事司法程序。
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不经公安机关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一旦被发现,将再次被采取羁押措施,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你不要轻易尝试这样的做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能判多少刑期
在一定程度上,取保候审并不直接关系到某个人最终所面临的刑期长度。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手段,而非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或是酌定量刑的唯一或关键因素。衡量某人所应承担的刑罚期限,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恶劣程度、造成的实际损害及社会影响程度,犯罪嫌疑人本人的悔过态度及是否能够主动承认过错、是否能够弥补损失等因素。例如,如果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且对社会的扰动较小,同时犯罪嫌疑人能够真诚地认罪服法,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等等,那么他可能会被判以相对较轻的刑罚,比如管制、拘役或者缓刑。然而,如果犯罪行为的情节严重,那么他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惩罚,比如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总而言之,关于某个罪犯在取保候审之后究竟应该判处怎样的刑罚期限,需要根据整个事例的证据链条和事实情况,依据我国刑法的各项原则和规定,由法院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判。
取保候审非审判启动标志,为刑事司法常用措施。 案件可先立案调查,符合条件时适用。 例外中,公安初查疑点多亦可采取。 据《刑诉法》,法院、检察院、公安对特定情形犯罪嫌疑人可取保:(1)轻刑或附加刑;(2)重刑但无社会危险性;(3)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特定女性;(4)羁押期满案未结需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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