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危险驾驶罪案件时,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将由公安机关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在完成侦查任务之后,将所有相关资料及证据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若检察机关经过严格细致的审查,确认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所提供的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证明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他们将会依法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精心准备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起诉书应当详细列明被告人的个人信息、案件的性质及其来源、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与证据、以及提出起诉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条款等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案,公安深入调查取证后,移交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确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准备详尽起诉书及证据,涵盖被告人信息、案件性质、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
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该人员因涉嫌犯下危险驾驶罪名而被刑事拘留,依据常规情况来看,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为14日,但最多可延长至37天。
若在期限届满前仍无法获得批准逮捕,便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主观心理层面,表现为故意犯罪,明确知道自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求竞速行驶的行为将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却依然选择期望甚至放纵这样的风险状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我国上海地区,危险驾驶罪的裁定量刑依据主要集中于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与所带来的后果方面。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便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首先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者;其次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者;再者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工作而严重超额载客、严重超出规定快速度行驶的行为人;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物质,威胁到社会公众安全的人员。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如果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80毫克/100毫升以上,那么将面临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然而,如果存在其他恶劣情节,例如导致交通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等,那么量刑将会相应加重。拘役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具体时间长短取决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告的经济状况等多重因素。至于罚金的数额,则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以及被告人的经济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后予以确定。
危险驾驶罪案,公安深入调查取证后,移交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确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准备详尽起诉书及证据,涵盖被告人信息、案件性质、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