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取可以吗
取保候审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措施。
在司法实践中,倘若具备了相应的取保候审条件却未提出申请,那么当事人将可能错失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部分相对宽松的制约以及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诸多便利。
取保候审的裁定往往需要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与权衡。
若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却未能积极争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则可能面临更为漫长的拘禁期,同时在拘禁期间所承受的生活环境及心理压力也可能因此加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法律重要强制措施,未申请可能错失诉讼宽松待遇及便利。 裁定需综合案情、社会危害性等考量。 未积极争取取保,嫌疑人或被告人或面临更长拘禁,生活环境与心理压力加剧。
二、取保候审之后法院审判前是否会批捕
在取保候审程序完成后,若被告人的行为并无违法违规之处,且未做出任何超越合理限度或伤害他人的事情,亦或是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较为轻微,那么法院通常不会提前发出批捕通知,从而促使公安部门进行逮捕行动。
然而,如存在以下情况,那么采取取保候审仍无法保障社会安全,法官便有权决定对被告人进行逮捕:
(1)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活动;
(2)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具有潜在威胁;
(4)可能对被害者、举报人、控诉人进行报复性打击;
以及(5)意图自杀或逃逸等恶劣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在取保候审期间,律师有权依据事例的具体实际情况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撤销事例的申请。然而,该申请能否得到批准,则需视乎事例的事实与证据情况而定。撤销事例的关键因素在于是否存在充足的证据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以至于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作为律师,我们需要深入研究事例的各个细节,仔细分析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以及充分性,从而评估是否达到了撤销事例的标准。若律师认为应当撤销事例,便会向相关司法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详细陈述撤销事例的原因及法律依据。然而,最终的决策权仍归属于相关司法机构,他们将全面考虑整个事例的所有情况,进行严谨的审查和判断。
取保候审是法律重要强制措施,未申请可能错失诉讼宽松待遇及便利。 裁定需综合案情、社会危害性等考量。 未积极争取取保,嫌疑人或被告人或面临更长拘禁,生活环境与心理压力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