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谁解除
解除取保候审的决策往往由赋予取保候审权力的那一方做出。
以公安机关为例,若是由其批准了该项措施,那么解除该措施的决定亦应由公安机关来裁断;
又比如,人身自由受到了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的限制,那解除这种限制的决策自然应由这两方掌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取保候审的决策权通常归属于原批准机关。 公安机关若批准取保候审,则解除亦由其决定; 若人身自由受限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那么解除限制同样由这两方负责。 决策权的行使确保了法律程序的连贯性和公正性。
二、取保候审后能跟同案人员联系吗
1、所谓共同犯罪,即是由两位或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然而他们必须要在获准之后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禁止与同案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和交流。
2、在被取保候审的阶段中,我们通常不允许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同案人员安排会面或互通书信。
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诸如毁灭、篡改证据、串供等有损于司法程序公正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后下步怎么办理
当事人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须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司法部门随时传唤并即时到达现场配合调查。事件的侦破工作仍旧按照既定程序推进,公安机关将会积极搜集更多具有关键性的证据线索。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将会对案情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起诉,如若证据确凿充分,将依法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在此期间,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全程跟踪事件的进展状况,深入了解事件的具体细节,以便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与司法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以尽可能获取有利于自身的处理结果。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本案的情节较为轻微且符合法定条件,检察院有可能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若是事件最终步入审判环节,法院则会根据全部证据材料经过深入细致的分析判断后做出公正的裁判。总而言之,虽然当事人已经取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但这并不代表着事件的解决就此告终,仍然需要时刻保持高度的关注,及时掌握事件的最新动态。
解除取保候审的决策权通常归属于原批准机关。 公安机关若批准取保候审,则解除亦由其决定; 若人身自由受限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那么解除限制同样由这两方负责。 决策权的行使确保了法律程序的连贯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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