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由谁决定
解除取保候审这一事项,通常是由最初决定实施取保候审之职务部门来执行。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决定权通常归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中,若出现了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限已满、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定情况时,原作出决定的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过程中,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
当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届满之时,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其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取保候审,通常由最初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执行。 作为刑事司法中的强制性措施,当案件出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满或需变更措施等法定情形时,原决定机关将依法解除取保候审,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二、解除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取消取保候审所需符合的条件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如果在实际诉讼过程中,经审查,不应再对被保释人员进行调查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当国家保释期限已到达最后期限时,也需解除相应保释措施;
再次,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或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委托的律师以及其他辩护人意识到保释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并提出正式请求,那么也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来解除保释约束。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的案件多久移交检察院
针对取保候审事例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所需的时间,目前尚未确立统一的规定和准则。从一般的司法实践来看,侦查部门将会在法定期限内全力推进侦查工作,待侦查任务顺利完成后,方才考虑将相关事例移交至检察院接受进一步的审查与起诉程序。对于常态刑事事例而言,侦查的法定时限通常设定为两个月,然而,若事例情节过于错综复杂或者遇到了诸如交通阻塞、团伙犯罪、跨地区流窜作案等特殊不利因素影响,经过主管部门的特别批准,上述时限有可能得到相应的延伸,各延长1个月。值得留意的是,若某事例有可能被判处长达十年以上刑期的惩罚,同样需要取得相应的审批许可,方可再次将侦查期限相应地延展两个月。然而,应充分认识到,由于各个事例的具体情形不尽相同,侦查进度亦将因此产生各异的变化。有的时候,由于必要的补充侦查工作开展的原因,或许有些事例无法按时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从而导致了事例移送和审查的过程出现了延迟。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事例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的时间,必须根据每个事例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安排。
解除取保候审,通常由最初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执行。 作为刑事司法中的强制性措施,当案件出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满或需变更措施等法定情形时,原决定机关将依法解除取保候审,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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