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申请取保候审有两种可行途径:以保证人担保或以保证金担保。
保证金担保则是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交付一定金额的金钱以充当取保候审的担保资金。
关于保证金的具体额度应如何界定及计算,需要按照一系列客观因素进行细致的考量,包括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涉案相关人员的经济状况、讼争案件的性质、情节、对社会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及其程度,以及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的轻重等等多种因素,综合权衡后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可通过保证人担保或保证金担保。 保证金担保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缴纳一定金额作为担保。 保证金额度需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水平、涉案人员经济状况、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及刑罚可能轻重等因素,经过细致权衡后确定。
二、取保候审用于的情况有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被取保候审:
(1)存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的犯罪嫌疑或被告人;
(2)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罚金甚至是更高刑罚的对象,只要实施适当的取保候审措施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性;
(3)如果有诸如身患重病、缺乏自我生活能力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者正为新生儿喂奶的妇女,只要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能确保其行为不至于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4)当已被法院依法拘留并送进看守所的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仍然未被审理终结时,也可以申请实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用解除吗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是需要进行终止的。它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用于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手段,一般情况下都会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执行。当期限届满或者发生特定状况(如发现不应再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刑事责任)时,都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当决定终止取保候审时,必须制作相应的决定文书和通知书,并将其送达到负责实际执行操作的相关机构。这些执行机构收到上述决定之后,他们会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员处理解除流程,同时退回之前所缴纳的保证金。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规行为,继续采取该方法来保持对被监管人的控制就不再合适了,因此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并改变为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总的来说,取保候审并不是一个永久性的措施,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依法终止。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可通过保证人担保或保证金担保。 保证金担保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缴纳一定金额作为担保。 保证金额度需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水平、涉案人员经济状况、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及刑罚可能轻重等因素,经过细致权衡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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