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机制并非是可以交换抵押物或权益的行为方式,而是严格意义上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项。取保候审的运作机制主要表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样的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在未遭受逮捕或者拘禁的情况下需要改变其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取保候审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而非作为抵押品或其他经济交易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算刑期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羁押的刑事司法制度,在其执行期间并未计入刑事诉讼期限之中,亦无法进行刑期抵扣。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人群:
首先,即是已被釆取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
在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后,由其本人聘请的辩护律师有权代表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取保候审实质上是司法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不适用于羁押的处理方式。
对于那些应当逮捕的人犯,但却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在哺乳期内照顾自己幼儿的女性,抑或是罪行轻微的人员,均可适用取保候审的监管和处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一年结束后案件还没到法院怎么办理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然而到了一年后,事例尚未提交至法院审理的原因可能会有很多种。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该事例是否仍然处于侦查阶段或是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事例尚处在侦查阶段,那么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地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或者是变更成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倘若事例已经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那么检察院同样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辩护律师应该主动地与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关取得联系,了解事例的最新进展情况,看看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是存在着将事例退回补充侦查等可能性。总而言之,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必须时刻保持与司法机关的密切联系,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关注事例的发展动态,从而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非抵押交换,系刑事强制措施。在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未羁押嫌疑人,防其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要求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出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或暂解羁押。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非经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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