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自己解除吗
在刑事法律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无法自行解除取保候审这一重要刑诉程序。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司法机关依据个案性质在特定阶段(如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实施的刑事强制性手段,其解除方式及条件需经相关司法机构严格审核评估后作出决定。
目前,依法阐述的可以脱落取保候审状态的主要原因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首先,若经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并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当取保候审的法定时限期满之后,也将自动解除该项措施;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则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其他类型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刑事法律实践中,取保候审的解除需经司法机构审核。 当事人通常无法自行解除此程序。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手段,其解除原因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案件性质变化,不再需要限制自由; 二是当事人履行了法定义务或提供了必要担保; 三是司法机关基于案件进展或证据情况作出决定。
二、取保候审是否能缓刑
能否依据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释等待审判的机会,进而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判定其是否有可能获得缓刑,这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与细节。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定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满足其他相关条件,那么在适当的情形下,缓刑的判决是完全可行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年龄未满十八岁、正在怀孕或已经超过七十五周岁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应该得到特殊的关注并给予缓刑的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三个月内要有侦查记录吗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效力仅限于限制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不影响侦查机关的正常侦查行为和结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侦查机关需要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开展侦查工作,并形成相关的侦查记录。然而,侦查记录的形成并非硬性规定必须在三个月之内完成,它将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如事例的繁琐程度、侦查的难度系数以及证据搜集的状况等等。对于那些事例相对简单的情况,侦查机关可能能够在三个月内完成充足的侦查记录;而对于那些事例复杂度较高的情况,侦查期限可能会被适当延长,相应地,侦查记录也会在更长的时间段内逐渐充实完善。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根据侦查记录的存在与否或者详尽程度来对事例作出简单的判断,而应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全面分析。
在刑事法律实践中,取保候审的解除需经司法机构审核。 当事人通常无法自行解除此程序。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手段,其解除原因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案件性质变化,不再需要限制自由; 二是当事人履行了法定义务或提供了必要担保; 三是司法机关基于案件进展或证据情况作出决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