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在判决之前吗
在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是发生在刑事案件的判决宣告前夕。
取保候审系指在特定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依法逮捕或已采取逮捕手段但需转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为了有效遏制他们逃避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往往会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向他们出具相应的担保文书,做出承诺保证随时应讯,同时也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操作中,通常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皆可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多在刑事案件宣判前,由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实施。 要求提供保证人、保证金,并承诺随时应讯,不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符合条件的可申请。
二、取保候审证明书有用吗
此举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公安机关提供的“取保候审”释放证明,实际上是颇具权威性的法律文件。
此项法律文书具体表述了公安机关针对已遭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决定采取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使其得以从原本的羁押状态中获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取保候审仅仅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并不能代表公安机关已经放弃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追责。
在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仍然需要继续进行案件的调查工作。
若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他们仍会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相关诉讼材料,最终由法院进行全面的审理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证据不足怎么判
在实施了取保候审的事例中,倘若证据存在不足以予以证实,那么法院通常将做出无罪判决,即证据不够充足且无法对该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指控。证据作为确定犯罪事实的重要依凭,至关重要。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如果检控方提出的证据并未满足法律规定的确凿性和充分性的证明要求,使得合理性受到质疑无法得到排解,并且不能确证被告人有罪,那么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便应该依照该原则来处理这类事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审判过程中,如果我们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这无疑将会对事例的进展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事例的性质发生变化。此外,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例如干扰证人的作证或者销毁伪造的证据等,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很可能会被撤销,进而重新被关押。总而言之,对于证据不足的事例,其判决结果主要取决于证据的充分程度以及事例的具体情况。
取保候审多在刑事案件宣判前,由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实施。 要求提供保证人、保证金,并承诺随时应讯,不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符合条件的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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