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在前还是判决在前
取保候审一般于案件判决前予以实施。
这是一项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强制措施,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法律机构对尚未被正式逮捕或在已经逮捕的情况下需变更羁押方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及审判,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首先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然后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多个环节,最后由法院进行裁决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未逮捕或需变更羁押的嫌疑人,要求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其随传随到,不实施羁押的一种措施。 司法实践中,此措施常用于案件判决前,经侦查、起诉、审判后,由法院最终裁决。
二、取保候审期满后如何处理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应遵守如下规范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所犯之罪行严重程度较低且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较小,以至于无需再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应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制度。
其次,若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证实相关证据存在不足之处,以致不能对其进行进一步追责,同样应当撤销原先的取保候审。
最后,如需启动司法程序并追究相应责任,则应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处理,或者考虑改变现行的强制措施以方便后续的审理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时段内,倘若该嫌疑人再次被检方提起诉讼且被羁押,则批准逮捕的期限往往在七个自然日内便能得出结论,不过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也可能予以适当延期。这主要是由于事例的复杂程度及证据的充足与否等多个层面的影响所致。如果公安部门认定这名犯罪嫌疑人有必要进行逮捕,他们将会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其给与逮捕批复。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将全面仔细地查阅事例相关材料以及证据,并依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来权衡考虑。若是经证明事例证据确凿,并且犯罪嫌疑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险性,那么检察院就会批准对其进行逮捕;然而,假如证据尚不充分或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那么检察院可能不会批准逮捕。因此,具体的审批时间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必须要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和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才能确定。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未逮捕或需变更羁押的嫌疑人,要求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其随传随到,不实施羁押的一种措施。 司法实践中,此措施常用于案件判决前,经侦查、起诉、审判后,由法院最终裁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