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中什么病属于严重疾病
在刑事拘留期间,下列疾病普遍被视为重大疾病范畴:比如严重心脏疾病(包括心肌梗塞及严重心率失常等)、严重的脑血管疾病(诸如大面积脑梗塞以及脑溢血等)、恶性肿瘤末期阶段、严重呼吸系疾病引发呼吸困难状况(例如长时间且严重的哮喘发作和呼吸衰竭等)、以及重度肝肾功能衰竭等等。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刑事拘留期间,重大疾病包括:严重心脏疾病(心肌梗塞、心率失常)、严重脑血管疾病(脑梗塞、脑溢血)、恶性肿瘤末期、严重呼吸系疾病导致呼吸困难(哮喘、呼吸衰竭)、重度肝肾功能衰竭等。
二、刑事拘留中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若触犯法律被刑事拘留,受害者有权利向司法机构申请对其采取保释等候审判的措施。
保释候审的申请权通常由涉嫌违法的个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或辩护律师行使。
当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接收到申请时,应当在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决定;
如不同意该项变动,应通知申请人,同时说明拒绝的合法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刑事拘留中生病怎么办理
当被定罪者在受到刑事拘禁期间罹患疾病时,其负责调查事例的部门将会依据疾病的严重状况制定适宜的应对策略。对于症状轻微的情况,被羁押地点——看守所常常会装备齐全基本必需的医用设备及专门人员以进行准确判断与有效治疗。然而,针对较为严重的病情,相关部门或许会考虑调整原本的强制执行方式,比如转变成取保候审亦或是监视居住。必须明确的是,这样决定的做出将是在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行径的情节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以及病情紧迫性的基础之上。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家属都享有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以请求为病情进行详尽的诊断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手段的权益。总而言之,负责办案的行政机构将会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依照法律法规有序运行的前提条件之下,竭力保护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以及健康方面的利益。
刑事拘留期间,重大疾病包括:严重心脏疾病(心肌梗塞、心率失常)、严重脑血管疾病(脑梗塞、脑溢血)、恶性肿瘤末期、严重呼吸系疾病导致呼吸困难(哮喘、呼吸衰竭)、重度肝肾功能衰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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