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一词通常是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名词的简略表达。
按照涉及金额达到了十八万元人民币这一标准判断,该罪行可视为情节较为严重者之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明确指出:若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针对帮信罪涉案金额达到十八万元人民币的具体量刑,将会全面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
倘若犯罪嫌疑人能够真诚悔过,积极退赃,那么在量刑上或许可以得到适当的宽大处理。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累犯、拒不认罪等恶劣情节,那么量刑上就有可能加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当涉案金额高达十八万元人民币时,此罪行被视为情节严重。 这类犯罪行为涉及对网络犯罪的协助,一旦涉案金额达到此标准,其性质便显得尤为恶劣,对社会治安和网络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二、帮信罪180万流水严重吗
原则一,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对于涉及180万元总流水的帮信案件,涉案人员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可能受到罚款的处罚。
原则二,所谓帮信罪,就是指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旧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租赁、网络存储、通讯传输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支持服务,或者为他们制定和实施广告推广策略、支付和结算请求等协助行为,无论这种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一旦被认定,都将构成我国刑法典中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所界定的犯罪行为。
原则三,根据这一条款,当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仍然为其提供帮助时,以下几种特定情景应当被视为情节严重:
1.为多个对象(即两个及以上)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的;
3.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推动资金额度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4.参与过程中所获得的非法收益高达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5.在过去两年内曾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但随后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受害者在遭受犯罪行为侵犯后产生了严重后果的;
7.除了上述列举的情况外,如果还有其他严重情节存在,也会被视为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18万无获利怎么判
鉴于您咨询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特定的法律概念。关于危害结果达到18万元人民币且未涉及任何盈利行为的事例,其量刑标准会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综合影响与判断。根据现行的处罚规定,犯罪情节轻微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被处以罚金或单处罚金。然而,如果犯罪行为人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例如多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为超过三名以上的对象提供协助等,那么其所受的惩罚力度将会相应地加大。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还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具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等因素。倘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承认罪行,接受法律制裁,并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工作,那么他们在量刑方面或许可以得到适当的减轻。
“帮信”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当涉案金额高达十八万元人民币时,此罪行被视为情节严重。 这类犯罪行为涉及对网络犯罪的协助,一旦涉案金额达到此标准,其性质便显得尤为恶劣,对社会治安和网络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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