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算是在坐牢了吗
在法律范围内,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入狱服刑。
实质上,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具体来说就是由司法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交可靠的担保人或者,缴纳必要的保证金并发出相应的保证书,确保其不会试图逃脱、阻挠警方进行调查、检方提起公诉以及法院的公正审理,并且在被司法机关传唤时能够随时出庭支持调查取证。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除了经过执行机关的特别批准外,通常不得擅自离开他们所居住的城市、地区;
如果居住地地址、职务所在单位以及与外界沟通的方式有所改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同时,在接受司法机关传唤时必须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此外,他们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能采取任何形式干预证人作证的过程;
也不得销毁、篡改已经取得的证据或者串通其他涉案人员进行虚假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非服刑。 司法机关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不干扰调查。 期间,嫌疑人未经许可不得擅离居住地,须及时报告变动信息,遵守传唤,不得妨碍证人或篡改证据,确保诉讼公正进行。
二、取保候审可以不判刑吗
在司法实践中,被给予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这一举措实质上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范畴,其核心目的在于由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构提供担保人或者自行缴纳保证金,同时签订保证协议书,以此确保其不会畏罪潜逃、干扰正常的调查流程,并且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予以配合,按时出庭。
因此,取保候审和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会被判定有罪之间并没有绝对的关联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身处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新罪行,事例情势显著严峻。首先,原先取得的取保候审这一权益将被剥夺,以待新的审判程序来进行处理。而针对新罪行的量刑,将会基于其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独立做出判断和裁决。同时,若先前所犯之罪尚未得到判决,那么新罪行将与旧罪行合并审理,并依此进行数罪并罚。在数罪并罚的过程中,我们会全面考虑每一项罪行的刑罚幅度,从而确定最终应执行的刑罚。通常而言,在这样的情况下,量刑标准可能会相应地有所提高。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由法院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裁断。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非服刑。 司法机关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不干扰调查。 期间,嫌疑人未经许可不得擅离居住地,须及时报告变动信息,遵守传唤,不得妨碍证人或篡改证据,确保诉讼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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