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取保候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
而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诸多环节,例如,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申请及其相应的审批决定文件、担保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为确保被取保候审者遵守法律规定所采取的一系列保证措施等等,都会以书面形式反映出来,并因此形成相应的案卷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与取保候审有关的材料将被视为整个案件调查、检方审查起诉乃至审判过程中的关键证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 在此过程中,相关的申请、审批文件、担保人资料和保证措施等都会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形成案卷材料。 这些材料在整个案件的调查、审查和审判过程中被视为关键证据之一。
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轻
在通常情况之下,相较于取保候审措施,监视居住的适用程度往往显得更为严厉。
这主要表现为,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当事人必须在家中接受监管并时刻处于监视线索控制之中,不得擅自离寓外出。
而取保候审则相对自由灵活得多,只需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原则上便可在不脱离所在地域范围内自由活动。
但是取保候审的申请有权向特定群体提出,即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以及辩护律师;
然而对于监视居住措施而言,其申请权限却需归属于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或者审判机关,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后被逮捕了怎么判
取保候审期间被逮捕,通常象征着事例的现状已产生变异,这或许是由于犯罪嫌疑者违反了当时交予其的取保候审条例,亦或出现了对其不利的新证据等等。关于最后的审判结果,需要综合斟酌多种因素,如犯罪行为的严峻性、情节的恶劣程度、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等。例如,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在量刑上便存在显著差异。若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那么量刑将依据相关的刑法条款来执行。对于轻微的罪行,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缓刑;而对于严重的罪行,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死刑的惩罚。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由法院根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裁定。
在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 在此过程中,相关的申请、审批文件、担保人资料和保证措施等都会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形成案卷材料。 这些材料在整个案件的调查、审查和审判过程中被视为关键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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