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普通的治安拘留。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对特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所实施的一项紧急性措施,针对的是在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身上所实施的临时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约束手段。然而,治安拘留则是由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施加的一种行政惩罚。这两种拘留方式在性质、适用对象、执行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拘留期限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显著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在调查特定案件时采取的紧急措施,针对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剥夺临时人身自由。而治安拘留是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的行政惩罚。两者在性质、对象、执行机构、法律依据及期限上均有显著区别。
二、被刑事拘留多久会判刑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判决期限通常为二到三个月,具体来说是指自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两个月内即可作出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时限。
然而,如涉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情况,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审批同意,此时审判期限可以延长至三个月。
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审理期限,则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刑事拘留律师可以做几次
在涉及到刑事犯罪的事件审理过程之中,代理律师与遭到刑事拘禁的当事人之间的会面并不受到次数上的任何限制。但是,每一次的会晤过程必须严格遵循看守所相应的规章制度及程序要求。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的主要宗旨在于深入了解案情的具体细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等。通常来说,在事件的各个关键阶段,律师都会依据实际需求适时安排与当事人的会面,以期能够更为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支持。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会面期间,律师不得协助当事人隐瞒、销毁、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口供,也不能对证人施加威胁或诱惑使之作出虚假陈述,更不能实施任何可能干扰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的行为。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在调查特定案件时采取的紧急措施,针对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剥夺临时人身自由。而治安拘留是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的行政惩罚。两者在性质、对象、执行机构、法律依据及期限上均有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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