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介绍卖淫罪不予起诉之情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危害性有限,并不被视为犯罪,便有可能无需提起公诉。
此点意味着尽管存在引诱他人参与卖淫活动的行为,但其性质尚属轻微,尚未达致刑法规定的犯罪程度。
其次,若犯罪时间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亦有可能因时效失效而无需起诉。
至于追诉时效,乃是代表着法律所设定的针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体质衰弱,生命垂危,通常情况下也不会再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无需进行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卖淫罪不予起诉的情况包括:1.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有限,未达犯罪标准; 2.超过追诉时效,法律不再追究; 3.犯罪嫌疑人健康状况极差,生命垂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情况下,通常不会提起公诉。
二、介绍卖淫罪最少判几年法院多长时间才会判决
对于组织他人进行淫秽交易活动者,法律规定其将受到最低为5年以上10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必须接受罚金的附加刑罚。
在法院收到此类诉讼案件并予以立案受理之后,预期将在两个月以内作出裁决。
然而,若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经由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确认,批复可以适当延长至三个月。
倘若仍需继续延期,必须提交上请最高人民法院加以审核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介绍卖淫罪立案判刑多少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确规定,对于介绍卖淫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标准,其裁量范围划分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管制,并辅以罚金作为惩罚手段;而对于那些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则将面临五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的惩戒处罚,同时仍然需要加以相应的罚金的附加罚则。在具体的审判过程中,相关判处年限将会根据涉案当事人的犯罪情节之严重性而有所不同。例如,参与介绍卖淫的人数、实施此类行为的次数,和是否导致了严重的后果等等,这些都将被视为重要的量刑考量因素。另外,如果涉及到诸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在此基础上进行量刑也是完全合法并且符合程序要求的。若您对此仍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获取更为具体的信息,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与指导。
卖淫罪不予起诉的情况包括:1.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有限,未达犯罪标准; 2.超过追诉时效,法律不再追究; 3.犯罪嫌疑人健康状况极差,生命垂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情况下,通常不会提起公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