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驾驶罪是否符合假释之条件,一般并不适用。
假释乃是一种重要的刑法制度,专门针对那些被法院判决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他们在服完一定期限的刑期后,如果能够始终遵守监内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明显的悔过自新,并能保证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那么就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即被获准提前释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假释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对于刑罚较轻的危险驾驶罪而言,通常只会判处短期的拘役,并且会伴随有罚金等附加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危险驾驶罪通常刑罚较轻,主要为短期拘役及罚金,故一般不适用假释制度。 假释针对的是被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且表现良好、有悔过表现的罪犯,以提前释放形式给予人身自由。 简言之,危险驾驶罪犯因刑期短,通常不在假释考虑范围内。
二、危险驾驶罪逃逸怎么处罚
若在危险驾驶过程中逃逸,且未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将面临短期监禁及罚款的惩罚。
而若是引起了轻微的交通事故却选择逃逸,将处以二百元至两千元的罚款,同时可附加十五天之拘留;
如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发生并触犯《刑法》交通肇事罪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为恶劣的是,因逃逸行为间接导致他人死亡者,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更为严厉的刑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在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刑事事例中,究竟应该采用快速审判程序与普通简易程序中的哪种方案这一问题,其最终的决定将取决于具体个案的所有相关因素。其中,必须明确的是,快速审判程序主要适用于涉案事情本身清楚明了、证据水平确实充足,且被告人自愿认可并接受采取这种程序处理的事例。这种程序的明显优势在于能够大幅度地缩短审理期限,原则上完成整个诉讼过程的时间应当控制在十天之内。但需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事例,尽管仍然处于本惩戒方式之下,但可适当延长至十五日里完成。而普通简易程序则适用于那些事例事实已经确定无误、证据材料完整齐备,并且被告人承认其违法行为、对警方指控的内容毫无争议的事例。相比于快速审判程序,简易审判的审理期限可以适度放宽,通常应当在二十日内得到妥善解决。当然,尤其需要重视的是,即便事例的复杂程度较高,但只要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标准,那么该种程序也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然而,最后的决策需要全面考虑到事例的各个层面。
危险驾驶罪通常刑罚较轻,主要为短期拘役及罚金,故一般不适用假释制度。 假释针对的是被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且表现良好、有悔过表现的罪犯,以提前释放形式给予人身自由。 简言之,危险驾驶罪犯因刑期短,通常不在假释考虑范围内。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