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的手续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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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部门实施拘留后24小时内需审讯盘查,若认定不应拘留则应立即解除羁押并颁发释放证明。 若要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3日内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流窜等作案嫌疑人可适当延长审批期限。 检察院应在公安提交申请后7天内决定,不批捕则公安应立即释放并通报情况。
刑事拘留后的手续是什么

一、刑事拘留后的手续是什么

刑事拘留程序的主要环节如下:首先,公安部门应当在实施拘留行为之后的24个小时内进行相应的审讯盘查工作。

如若经审理认定不应继续实施拘留,则必须立即解除羁押状态并颁发释放证明文件;

其次,若公安部门对已实施拘留的人员,判定其需采取逮捕措施,应当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提出申请,提交至人民检察院予以审查审核批准。

而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核批准的期限可酌情延长,最长可达一个工作日至四个工作日。

针对流窜作案、频繁作案及结伙作案的重要嫌疑人,对其拟提起的逮捕申请审批期限也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高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作为人民检察院,应在公安部门提交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算的7天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策。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申请,公安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部门实施拘留后24小时内需审讯盘查,认定不应拘留则立即解除羁押并颁发释放证明。 若要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3日内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流窜等作案嫌疑人可适当延长审批期限。 检察院应在公安提交申请后7天内决定,不批捕则公安应立即释放并通报情况。

二、刑事拘留到后怎么办

在面临被刑事拘留的状况时,首要任务是立即向负责案件侦办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咨询了解可能涉及到的犯罪行为的具体细节。

其次,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办案机构询问其目前被关押的位置和场所。

另外,若家属能够确切证实亲人们已经遭受拘留或者逮捕并知道其被羁押的确切地点,那么他们便可适时地雇佣律师前往看守所进行探访,以此来维护当事人应有的法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刑事拘留一般多久可以判刑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这样的强制性手段并非即意味着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定罪处罚的道路。总体来说,从刑拘开始直至判决结果的整个过程所需的时间跨度是不确定的。针对一些简易的事件,可能在数月之内即可完成审判流程;然而,涉及更为复杂问题的事件,其审判周期则可能相对较长。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0天,再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以及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所涉事件案情特别复杂且调查期限已满无法完成,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1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段通常设定为一个月,但对于重大或复杂的事件,可以适当延长15天。法院在审理公诉事件时,应在收到事件之日起的2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事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事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事件,需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延长3个月的审判期限。

公安部门实施拘留后24小时内需审讯盘查,认定不应拘留则立即解除羁押并颁发释放证明。 若要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3日内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流窜等作案嫌疑人可适当延长审批期限。 检察院应在公安提交申请后7天内决定,不批捕则公安应立即释放并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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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各位律师好,我叔叔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拘役了,所以对于个人行政拘留改刑事拘留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拘留,根据涉案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三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在适用上也有不同的要求。
一、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二、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司法拘留: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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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后的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被刑事拘留后的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
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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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拘留手续是怎样的?
批捕拘留手续是: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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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行政拘留的执行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之前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中,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罚执行的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执行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执行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执行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执行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的时候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二)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四)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五)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六)公安机关在异地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执行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人,由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般警察对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以传唤的方式可以带回相对应的部门进行留置二十四小时处理,经上级批准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但这是留置,不属于处罚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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