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还需要什么手续
在依法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之后,通常情况下会进入较为精密和严谨的侦查阶段。警方有义务在相关人员遭受拘禁后的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其亲属知晓具体情况,并且必须在拘留经过之次日起算的第三天内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嫌疑人。若经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则嫌疑人将会被正式逮捕;反之,若未获得批准,警方则有权选择释放嫌疑人或者采取其他适当的强制措施。在此之后,警方将继续展开讯问、收集证据等各项工作。待案件侦查工作全部完成之后,将移交给当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若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存在犯罪事实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便会向当地的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刑事拘留有判刑的可能吗
刑事拘留并不必然导致判处刑罚,且需满足被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除非存在法定的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
以下将详细说明:
1、公安机关对公民实施拘留之后,须在24小时之内对拘留之人展开审讯询问,若发现应予释放,须刻不容缓地予以释放;
2、若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应当即时释放被羁押者;
3、当刑事拘留行为经过调查后确认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实充分,得到了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许可,那么其便应当列入刑事处罚的名单中接受审判;
4、一旦受到刑事拘留,无论最终判决结果为何,均会留下相关记录。
然而,当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所犯下的行为经过公安机关的深入侦查获得了确凿的证据支持,那么此举便会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审阅批准逮捕,接下来由检察官提起诉讼,最后经由法院进行审理,倘若此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判定为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如此一来自然会被记录在案。
反之,假如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认定涉案人员并没有任何确凿的犯罪证据,那么他们将被释放,同时也避免了记录案底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开庭通知家属吗
按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要求,通常来讲,被刑事拘留后开庭时应适时通知其家属。当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之际,公安部门将会在极为有限的二十四小时内依法通知其家属。而在开庭之前,法院亦将依据法律规定,向被告人家属发出正式通知。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犯罪嫌疑人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恐怖活动犯罪,若通知家属可能对侦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公安机关有权在相关阻碍因素消除之后,再行通知家属。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通知家属的方式并不仅限于电话沟通或者邮寄通知书等传统手段。
嫌疑人被拘留后,警方会精密侦查,24小时内通知亲属,第三天向检察院申请逮捕。获批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采取其他措施。侦查完成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若认为应追责,则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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