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由谁决定多少天
在实施强制措施方面,尤其是在刑事拘留期间,一般的法定权利及自由应受到限制和保护。
具体情况如下:对于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人员,若他们被认定为需进一步调查或者逮捕,则应在三天内由公安局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申请以获得批准;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案件复杂程度较高或涉及到多名犯罪嫌疑人等,公安局可将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性质恶劣的严重嫌疑犯,公安局可以将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再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事拘留中,权利受限但需保护。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须于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批准,复杂案件可延至4日。对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的严重嫌疑人,申请时间可延长至30日。期间,嫌疑人权利应依法保障。
二、刑事拘留最多可以拘留多少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这是因为,当公安机关对其决定实施拘留措施之后,若认为需将嫌犯逮捕归案,应尽快在拘留期间的最后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等待审批。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批的时期可予以适当延长一至四天。
但若是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线索的嫌犯,则提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律师能取保吗
在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阶段,其辩护律师有权代为向有关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而,取保候审能否获得成功实现,取决于诸多复杂多变的因素。要想顺利获取此种组织形式的自由,必须满足特定的合乎法规的条件限制。例如,可能被裁定进行管束控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期的;或者,可能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施以取保候审将不会导致社会层面上产生重大风险的;以及,倘若患有较为严重的身体状况、日常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正处于孕期或是正在哺育其自身新生婴儿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其他潜在威胁的;此外,若羁押期限已经到期,而事件仍然有待办理完毕,此时也需要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等等。对于这类复杂的案情,辩护律师会依据事件的实际情况,搜集所有相关的证据资料,然后向公安办事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详细陈述他们选择取保候审的缘由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考量因素。然而,最终的审批决定权仍归属于办理事件的公安办事机构,根据事件的全部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来做出。
在刑事拘留中,权利受限但需保护。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须于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批准,复杂案件可延至4日。对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的严重嫌疑人,申请时间可延长至30日。期间,嫌疑人权利应依法保障。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