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追诉期是多少年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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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罚为拘役,追诉时效为五年。简单来说,任何危及道路安全的驾驶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惩处。
危险驾驶罪追诉期是多少年

一、危险驾驶罪追诉期是多少年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明确规定,其法定最高刑罚拘役,且此类犯罪追诉时效为五年。

而所谓“危险驾驶罪”,其实质内容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如有追逐竞驶行为,情节恶劣者;

或是饮用酒精后驾驶机动车者;

或是从事校车业务以及旅客运输过程中,负载严重超过额定范围者;

又或者是在行驶时速度严重超出规定范围者;

更有甚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运输活动,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等,均属于危险驾驶行为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危险驾驶罪涵盖追逐竞驶、酒后驾车超载运输(如校车、旅客运输)、超速行驶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威胁公共安全。我国刑法规定,此类罪行最高刑罚为拘役,追诉时效五年。简言之,任何危及道路安全的驾驶行为,皆属违法,将依法受到惩处。

二、危险驾驶罪有什么后果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复杂多变的道路环境下,驾驶员从事机动车的追逐竞赛,且情节严重者;

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违法行为;

在从事学校校车服务或者旅客运输过程中,超过乘客荷载额定标准或时速限制的严重违规行为;

以及违反化学危险品管理法规运输具有剧烈毒性的危险化学品,对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威胁的行为等几种类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定,对上述行为,将会判处拘役刑罚,同步实施罚金追缴。

在我国法制体系中,明确规定,凡在道路上驾车过程中,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80毫克醉酒临界值以上的驾驶员,均将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确立的危险驾驶罪进行量刑惩戒,且需注销其驾驶执照,并在未来五年时间内不得再次获得机动车驾照资格。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开网约车怎么判

首先强调的是,危险驾驶罪这一行径无疑是一种刑事犯罪

然而,倘若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坚持实施网约车运营,那便是对原有的恶劣情形予以进一步加重。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中,对于构成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罪,一般都是判处被告人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依据状况酌情收取罚金。

然而,关于利用网约车进行的危险驾驶行为,法院在作出判罚的时候会权衡诸多因素,例如该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是否存在累犯的情况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等。

如果在这过程中导致了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那么刑期将会相应地有所提升。

通常而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至6个月之间。

至于罚金的金额,则将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做出裁定。

必须要明确指出的是,每一个案件的实际判决都需要紧密遵循案件所呈现出的各种复杂细节,最后由法院依法进行最终裁决。

危险驾驶罪涵盖追逐竞驶、酒后驾车、超载运输(如校车、旅客运输)、超速行驶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威胁公共安全。我国刑法规定,此类罪行最高刑罚为拘役,追诉时效五年。简言之,任何危及道路安全的驾驶行为,皆属违法,将依法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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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被追诉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拘役。因此,其追诉时效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适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标准。简言之,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这一规定明确了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法律追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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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构成危险驾驶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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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怎么追究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主要是指那些在道路上因饮酒过量而操控机动车辆、进行竞速竞赛以及过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对这类案件的处理,通常采取的措施为刑事诉讼,如果被判定有罪,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法院将会作出相应的判决,其中可能涉及到的刑罚包括短期监禁(即拘役)以及罚款。此外,犯罪者还可能面临驾驶执照的吊销或者使用权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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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构成危险驾驶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构成危险驾驶罪会如何追究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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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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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危险驾驶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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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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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怎么追逐
追逐竞驶指在道路上高速、超速驾驶,随意追逐、超越车辆,频繁变道或近距离闯入前车前方等危险行为。这种行为威胁公共安全,虽未直接列为公共危险犯,但情节恶劣者将被刑法制裁。只要此类行为具有抽象危险特征且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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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的一个朋友是个新手,因为驾照拿到手没多久,真的担心在路上遇到什么事,请问危险驾驶罪追诉时间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一)、追诉时效起点问题
1.关于“犯罪之日”的理解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犯罪状态的犯罪。犯罪之日应指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来讲,实施行为之日就是犯罪成立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成立之日。而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应以共犯人中最终的行为终了之时,起算对所有共犯人的追诉期限。
2、关于“犯罪终了之日”的理解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也就是刑法理论上的连续犯、继续犯,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追诉时效终点问题
此问题即“不再追诉”的期限到何时止?问题的答案应该是追诉期限应从犯罪之日计算到审判之日为止。因为任何犯罪事实不经法院审理,犯罪嫌疑人不得被判有罪。“追诉”不只是起诉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具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意义,而追究刑事责任表现为给予刑罚处罚、给予非刑罚处罚、单纯宣告有罪,而这都是经过审判才能确定的。
(三)、追诉时效的延长问题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四)、追诉时效的中断问题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刑法强调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故刑法制定了追诉时效的中断制度。
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便中断,其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行为人在前罪的追诉期间又犯新罪,表明其并无悔改之意,前罪所体现出的人身危险性并没有消除,从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出发,因而对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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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如何追诉
危险驾驶罪的追诉通常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接收线索后会进行严格审查。如果确认犯罪,就会立案。在侦查过程中,会综合考虑证据、认罪态度和危害程度。如果证据确凿,就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进行详细审查,然后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最后,法院会依法进行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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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朋友因醉酒驾驶被警察查到,我想了解一下法律知识,有关危险驾驶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 “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
注意: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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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危险驾驶罪的定罪:
1、根据《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十二条、《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的量刑: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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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竞驶指在道路上高速、超速驾驶,随意追逐、超越车辆,频繁变道或近距离闯入前车前方等危险行为。这种行为威胁公共安全,虽未直接列为公共危险犯,但情节恶劣者将被刑法制裁。只要此类行为具有抽象危险特征且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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