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多久结案肇事逃逸罪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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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未获检方逮捕批准的肇事逃逸案中,结案时间不是固定的,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调查进展。如果检方不批准逮捕,警方可能会深入调查并补充证据。如果补充证据后证据不足,案件可能会被撤销;如果证据充分,警方可以再次提请检方批准逮捕,或者直接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处理时间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证据收集的难度而有所不同。
检察院不批捕多久结案肇事逃逸罪

一、检察院不批捕多久结案肇事逃逸罪

在涉及到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肇事逃逸案件中,案件的结案时间并无统一规定确实切数值。

这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以及后续调查工作的推进状况。

通常情况下,若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则有可能进一步进行深入调查与取证,以便充实相关证据

如果在实行补证侦查之后,发现仍存在证据不足的现象,那么警方有权决定撤销案件;

反之,如果经补充侦查后所得证据足以支持案件成立,那么警方可再次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请求或直接将案件移送至法院进行刑事诉讼

然而,整个处理流程所需耗费的时间长度将会根据案件的复杂性、证据搜集难度等多个因素产生相应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未获检方逮捕批准的肇事逃逸案中,结案时间不固定,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和调查进展。若检方不批捕,警方可能深入调查补证。补证后若证据不足,案件可能撤销;若证据充分,警方可再次提请批捕或直接移送法院。处理时间因案件复杂度和证据搜集难度而异。

二、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放人

若被告人未得到人民检察院的逮捕令,此时代表其得以被释放。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一旦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申请逮捕书,人民检察院需在收到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部门必须在接获此通知后,立即释放被告人,并应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有关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子法院怎么判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这并不等同于此案件的正式终结。根据相应的司法规定,法院将会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独立且公正的审理。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充分权衡各类因素,如案件的各项证据、相关的实质性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等,从而依法做出最后的判决。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包括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其他形式的裁决。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方享有辩护的权利,可以提出自身的证据和观点。法院则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庭审活动,倾听各方的意见,并最终以公正为原则作出最终的判决。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一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判决结果也会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未获检方逮捕批准的肇事逃逸案中,结案时间不固定,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和调查进展。若检方不批捕,警方可能深入调查补证。补证后若证据不足,案件可能撤销;若证据充分,警方可再次提请批捕或直接移送法院。处理时间因案件复杂度和证据搜集难度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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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检察院多久批捕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逃逸,检察院多久批捕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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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逃逸检察院不批捕
[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致无名氏死亡逃逸,检察院不批捕不,是因为犯罪缺乏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  由于死亡人为无名氏,因此交通肇事罪侵害一方就没有具体人,缺乏犯罪事实构成要件,因此需要通过调查无名氏后,才能批捕和。否则了,也会驳回。  广义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基本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狭义的犯罪事实则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它是影响定罪量刑的最重要的客观真实情况。这一事实又分为主观与客观两方面。主观上,指行为的罪过形态,即实施犯罪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客观上则指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在犯罪学上,犯罪事实除上述外,还包括一些严重违法行为的事实。准确地说,犯罪学中的犯罪事实是违法犯罪的事实。具体地说,包括: 1、违法犯罪性质,即行为的归属性,它从本质上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处罚及处罚方式; 2、违法犯罪情节,即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具体变化和过程。它同样反映其社会危害程度,影响处罚方法; 3、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即对社会关系的危害程度,是其最本质的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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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无名氏死亡逃逸,检察院为什么不批捕不起诉
[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致无名氏死亡逃逸,检察院不批捕不,是因为犯罪缺乏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  由于死亡人为无名氏,因此交通肇事罪侵害一方就没有具体人,缺乏犯罪事实构成要件,因此需要通过调查无名氏后,才能批捕和。否则了,也会驳回。  广义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基本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狭义的犯罪事实则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它是影响定罪量刑的最重要的客观真实情况。这一事实又分为主观与客观两方面。主观上,指行为的罪过形态,即实施犯罪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客观上则指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在犯罪学上,犯罪事实除上述外,还包括一些严重违法行为的事实。准确地说,犯罪学中的犯罪事实是违法犯罪的事实。具体地说,包括:
1、违法犯罪性质,即行为的归属性,它从本质上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处罚及处罚方式;
2、违法犯罪情节,即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具体变化和过程。它同样反映其社会危害程度,影响处罚方法;
3、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即对社会关系的危害程度,是其最本质的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交通肇事致无名氏死亡逃逸,检察院为什么不批捕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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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犯罪性质,即行为的归属性,它从本质上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处罚及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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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多久结案肇事逃逸
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检察院如果拒绝批捕,那么案件处理时间就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没有批捕令,公安机关可以采用其他强制措施来推进调查。经过多次补充侦查后,如果证据无法确凿证明犯罪,相关部门就会依法撤销案件,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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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无名氏逃逸,检察院不批捕,会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致无名氏死亡逃逸,检察院不批捕不,是因为犯罪缺乏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  由于死亡人为无名氏,因此交通肇事罪侵害一方就没有具体人,缺乏犯罪事实构成要件,因此需要通过调查无名氏后,才能批捕和。否则了,也会驳回。  广义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基本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狭义的犯罪事实则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它是影响定罪量刑的最重要的客观真实情况。这一事实又分为主观与客观两方面。主观上,指行为的罪过形态,即实施犯罪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客观上则指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在犯罪学上,犯罪事实除上述外,还包括一些严重违法行为的事实。准确地说,犯罪学中的犯罪事实是违法犯罪的事实。具体地说,包括: 1、违法犯罪性质,即行为的归属性,它从本质上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处罚及处罚方式; 2、违法犯罪情节,即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具体变化和过程。它同样反映其社会危害程度,影响处罚方法; 3、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即对社会关系的危害程度,是其最本质的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交通肇事无名氏死亡, 逃逸, 检察院不批捕, 会不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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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逃逸后又逃逸,最近警察把他抓了,最近肇事逃逸
[律师回复]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并吊销驾驶执照,终身不得申领驾驶执照。交通肇事逃逸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嫁祸于人以及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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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捕前要检察院批捕吗?
警察抓捕前是需要检察院批捕的,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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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朋友上周在回家的路上开车超速,结果撞到了一个小女孩,他太害怕就逃逸了,咨询下警察肇事逃逸会怎么办 ?
[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要素: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 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当然,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性,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
(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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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知道检察院批捕不批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情况就会被批捕。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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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交通事故逃逸,肇事人逃逸,最近警察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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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并吊销驾驶执照,终身不得申领驾驶执照。交通肇事逃逸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嫁祸于人以及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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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检察院批不批捕?
诈骗罪不批捕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一般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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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伤者逃出后逃逸是否构成逃逸行为,肇事逃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人赵驾驶黑色大众轿车西向东行驶,与程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赵的同车乘车人刘某志死亡,刘受轻伤,车辆损坏。后经事故责任认定,赵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程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志、刘某林不负事故责任。另查明,案发后,赵救助自己车上的两名伤者,将他们送到医院后无故离开。案发第二天赵到交通大队接受了询问。后本案被定为刑事案件,但公安通知联系不上赵。2015年1月6日赵在其家门口被抓获归案。
本文认为,赵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理由如下:交通肇事逃逸应当以不救助被害者为核心理解和认定逃逸。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设置为加重处罚条款,其原因是:一方面,犯罪后逃避法律责任是人之本能,除非是在看管所脱逃,任何国家的刑法都不会以单纯的逃避法律责任对犯罪人加重处罚。一方面,从法意保护角度而言,出现交通肇事时,肇事者逃逸会使事故伤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造成严重后果,立法者希望以此规定促使行为人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很赞同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刑法之所以仅在交通肇事罪中将逃逸规定为法定升格的情节,是因为在交通肇事的场合,往往会有需要求助的被害者,进而促使行为人救助被害者。由于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使他人生命处于危险状态,产生了作为义务,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当然能够成为法定刑升格的根据。所以,应当以不救助被害者为核心理解和认定逃逸。”具体到本案中,事故发生后赵将车上两名伤者送至医院抢救的行为,已经降低了其死亡的风险,达到了立法规定的目的。因此,赵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逃逸。片面的将交通肇事逃逸理解为逃避法律追究违反罪责均衡原则。就本案来比较分析,本案中,赵在案发后主动将伤者送至医院,防止了事故危害结果的扩大化,并在案发后第二天接受交警大队的询问,没有逃跑行为,保障了事故顺利调查,没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如若认定了交通肇事逃逸就较之交通肇事后行为人无视伤者的伤情逃跑,会对被害人的法益造成进一步的侵害,而且逃逸行为也会对事故的调查、刑事案件的侦查增加困难和难度的交通肇事逃逸,如若二者行为统按逃避法律追究定通肇事逃逸的话,那么二者在量刑上没有任何差异,这样显然违背了罪责均衡原则,进而也与立法者的本意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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